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發布
年度納稅申報表公告(甲級,2014年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3號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政策,現發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甲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列說明》(2014年版甲類),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8〕10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國〔2008〕1081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效范圍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管理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