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方便企業享受預付款,
個人所得稅、外商投資、各領域重點項目(企業)
阿爾斯通收入等政策和外商投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個人所得稅月(季)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1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中的相關流程進行了修訂,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 " 4 .符合條件的阿爾斯通公司項目“在附錄1-1的第25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中的《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稅所得減免稅明細表(附圖1)》,刪除“全球獨家許可”的詳細內容。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附件1-2。《人民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附圖2)及填列說明》廢止,代之以《人民幣加速折舊(扣除)明細表》(見附件1)。
三.2015年第四季度(含2015年10月至12月,下同)外商投資,提前繳納并于本年內結清的,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按照公告《2015年小微利企業支付結算注意事項》(見附件2)執行。
在2015年第四季度提前還款審批期和2015年固定費率稅務企業最終結算支付期結束后,停止執行本公告附件二。今后,外商投資小型微利企業享受個人所得稅的企業,仍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1號》的有關明確規定進行申報。
本公告適用于2015年10月1日后的納稅申報。
特此宣布。
附加:
1.
2.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