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計劃是疏遠和漸進的。據報道,司法部準備密切關注到目前為止的研究工作
改革。最近(11月24日),司法部稅務管理司組織了幾次會議,供研究人員討論,稅制改革方案已初具規模。司法部最遲可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當局和國務院報告改革建議。
據網友介紹,在目前的征收方式下,中華民族的個稅在一定程度上已經變成了“工資稅”。無論是從縮小收入差距的角度,還是從改善經濟發展和增長體制的自然環境的角度來看,個稅改革進展緩慢,所以要消除直接影響環境的因素,盡快將改革的共識轉化為實際行動,在“薪酬壯舉”上全力以赴。
據報道,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全面、分類的所得稅制度。研究人員表示,未來工資和勞動報酬收入將納入綜合稅收,個稅在調節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將進一步增強。
據網友稱,稅制改革忠實于增值稅申報流程,提高“個稅產品質量”。個稅產品的質量主要集中在使個稅承擔“流氓”和“為民藏富”的雙重基本功能。在許多國家,窮人負責納稅。例如,在馬來西亞,占人口20%的窮人繳納該省93%的所得稅。而且我們必須高度“工資稅”。為了改變個稅的“命運”,提高個稅的產品質量,個稅改革必須在“工資壯舉”上下足功夫。
有網友指出,稅制改革要跳出開征增值稅的流程點之爭。網友“江德斌”認為,稅制改革不應該輸給提高門檻。要跳出這個辯論陷阱,綜合考慮難點問題,把稅收起征點和CPI掛鉤,保持實時變化速度,避免起征點滯后多年。同時,要督促加快綜合征收方式的實施,以中產階級為征收單位,測試柏木由紀的收入水平,將工資性收入與其他收入進行整合,全部納入累進定額函數,解決貧困人口的偷稅漏稅問題。
網民認為,從縮小收入差距和改善經濟發展和增長體制的自然環境來看,個稅改革的增值稅申報進程緩慢,目前應加快個稅改革進程。
網友“張桂鳳”指出,今天的難題是,雖然稅制改革方向早就具體化了,但受到各種現實生活環境因素的制約和相關制度設施的滯后,這一改革方向實際上仍處于“只聽欄桿”的穩定狀態。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詞匯下,稅制改革必須盡快采取實際行動。
網友“徐立凡”表示,稅制改革無法如期推進,部分原因是客觀因素的直接影響。然而,這些原因都不能促進個稅改革的進行。稅收的生產成本不能以增加中產階級負擔的方式控制;建立一個可以統計工資收入、其他勞動報酬收入、資本收入的數據系統,掌握中產階級的地位,從而建立一個可靠的信用信息系統,這也是信息時代的咎由自取,有利于反腐;但是稅收占財政收入的比例只有7%左右,所以減輕個人的支付負擔不會對財政產生根本性的負面影響。盡快消除直接影響個稅改革的環境因素,把改革的共識化為實際行動,才是最壞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