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中共中央辦公廳發布了《可持續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以下簡稱《行動計劃》)。《行動計劃》指出,要研究改變能源消費稅的征稅方案和稅率,將一些高能耗、高污染的產品納入征稅范圍。
《行動計劃》指出,能源稅收政策應當改進。加快自然資源稅改革,大力推進清費立稅,通過申報納稅擴大資源稅從價范圍。研究改變能源消費稅的征稅方案和稅率,將部分高能耗、高污染產品納入征收范圍。推進節能減排
,建立和完善生態環境補償功能,加快環境保護稅的法制化管理,探索建立橙稅制度。
改善能源融資和國家計劃。在充分發揮消費市場作用的基礎上,擴大勘探基礎數量,支持和引導非常規天然氣和海底天然氣資源以及重點項目國際合作伙伴的開發,完善中央政府對開拓性、戰略性和前沿性研究、特色和新技術研究以及基礎武器裝備的支持職能。完善調峰廣播儲備補償政策,實施能源配額制度和配額保障收購政策以及會計和納稅申報流程的合法來源。鼓勵金融銀行按照可控可能性和商業可持續性標準,加大對節能增效、能源和自然資源重點項目、清潔能源項目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激勵政策,促進橙色貸款可持續發展。
完善能源消費政策。實施差別化能源價格政策。加強供能側管理,開展合同能源管理,培訓節能公共服務政府機構和能源聯邦快遞,實施能源審計制度。提高
融資項目節能風險評估和審計制度,實行能效“領跑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