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相關問題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現就企業所得稅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企業差旅費用中違規者車禍保費的凈利潤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費,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資產轉讓所得稅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的情形,除另有規定外,銷售金額按照轉讓資產的實際商業價值確定。
三、實施周
本公告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同時廢止。
特此宣布。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月金融避稅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