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昨天發布
《企業所得稅相關難點新聞稿》(國家稅務總局2016年第80號新聞稿)
,說明2016年最終結算和付款的變化。
一、財稅法規關于企業差旅費中違規者車禍費凈利潤扣除問題:
企業職工因公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交通事故保險費,允許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企業轉讓資本所得稅處理問題:
企業事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辦理資本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第二條有明確規定的,除另有明確規定外,按照轉讓資本的商業價值確定銷售額。
本新聞稿適用于2016年及以后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該新聞稿特別指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辦理資本所得稅困難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
第三條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