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再次發布《關于支持小微企業健康持續發展的意見》。指出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極大地激發了消費市場的魅力和企業家的積極性,小微企業數量增加,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就業起到了很大的促進作用,但其可持續發展也面臨一些困難和困難。為支持小微企業(含集團工商戶)健康持續發展,提出以下觀點。
一是發揮原有企業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大多數企業支持資金將小微企業納入支持范圍。(財政部、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負責小規模避稅)
二是認真落實已經出臺的小微扶持政策
根據形勢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研究工作將出臺持續支持的政策。小微企業從事國家鼓勵可持續發展的融資項目,如何合理避稅,出口國外無法制造的先進項目,按照有關明確規定予以免稅。(財政部向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造和信息化部、海關等部門負責)
三、加大中小企業創業人員軍事基地(微型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國際化、商貿企業集聚區等)企業專項資金投入。)建設項目支持范圍。鼓勵大中型企業帶動行業小微企業,實現制造業集聚和團結的可持續發展。(財政部、制造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負責)
四、對于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職工,按照醫療保險支出的明確規定執行。小型工商企業登記注冊后三個月內,如何合理避稅,已安排殘疾人就業但未達到規定比例且在職職工總數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業知識國務委員向財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負責)
五、鼓勵中央建立各級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積極支持小微企業。大力引導風險投資基金會、惡魔基金會、水果基金會等為小微企業融資。小規模如何合理避稅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按時享受小額保本扶持政策。(財政部報送可持續發展改革委、制造和信息化部、中國證監會、科技部、商務部、專業知識國務委員等。)
六、進一步完善小微企業投資擔保政策。中央支持的發達擔保政府機構將引導其增加小微企業擔保的業務數量,并適當確定擔保費用。進一步擴大對小微企業投資擔保的金融支持范圍,綜合運用業務補貼、適應性業務獎勵、資產投資、補償補償、創新獎勵等方式引導擔保、銀行和外貿綜合公共服務企業為小微企業提供投資公共服務。(銀監會向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造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專業知識國務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負責)
七、鼓勵大型金融機構充分發揮政府機構和分支機構的絕對優勢,在政府機構建設中增加小微企業的金融運作。引導中小金融機構將改善小微企業融資與戰略推進相結合,改變自然科學貸款結構。重點項目支持小微企業和區域經濟發展。根據小微企業的經營特點和投資需求特點,引導金融銀行創新產品和公共服務。在商業可持續性和有效控制可能性的必要性下,所有金融銀行都分別列出了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計劃。在加強管控的必要性下,積極推動合格社會中小金融機構等因非法資產設立銀行。(銀監會向中國人民銀行、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制造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務部等部門負責)
八、大學生到小微企業就業,其數據可由當地市、縣級公共就業人才公共服務政府機構保管。(負責專業知識國務委員、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
九、建立數據長三角功能,支持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系統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信用數據公示,在企業強制審批的基礎上建立小微企業重點保護,公布各類扶持政策和享受扶持政策企業的數據。通過金融機構綜合數據平臺,收集工商登記、行政許可、納稅、醫療保險繳納等數據,促進小微企業信用數據共享,推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程。通過數據的公開發布和共享,借助大數據和服務平臺等現代信息系統,推動政府機構和金融機構、股票、保險政策等專業知識,為政府機構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務。從小微企業中選擇一定比例的樣本企業,進行跟蹤調查,加強監測研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持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制造和信息化部、國務委員專業知識處、中國人民銀行、產品質量局、國家統計局等部門負責)
十、積極推進小微企業公用事業平臺建設項目,加大中央購買公共服務的范圍,為小微企業提供管理監督、能力培訓、消費市場開發、國際標準研討、檢查認證等公共服務。(制造和信息化部向財政部、科技部、商務部、產品質量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