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商務部披露了以下10起騙取出口退稅的刑事案件。
1.天津一起犯罪集團騙稅案
2015年11月10日,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和公安聯合發起軍事行動封網,成功剿滅了以欒為首的騙稅犯罪集團。經核實,2014年以來,以鄒為首的犯罪集團利用上海、青島、河北等地數十家中小企業作為虛假平臺,并控制天津8家中小企業作為進口平臺。上海某消費市場是花錢的平臺,介紹人以6.9%的利率支付利息購買假的
虛報進口,騙取出口退稅。涉案單證金額超過1.3億元,涉及稅收2100多萬元。本案共搗毀5個犯罪窩點,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被繩之以法,其中4人是稅務欺詐的主要工作人員,2人是虛開發票的介紹人,現提交法院公訴。
2.江蘇寧波某服裝公司騙稅案
2016年3月,杭州市國家稅務局成功破獲一起涉及寧波某服裝公司和寧波某外貿公司的騙稅刑事案件。經核實,2010年至2014年,上述兩家公司利用虛假的進項增值稅發票,購買他人的進口數據,相互補充進口企圖,騙取出口退稅7000多萬元。至此,杭州市中級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某寧波服裝有限公司刑事拘留3500萬元,某寧波外貿有限公司刑事拘留2200萬元,另有9人被判處平均3至12年有期徒刑。
3.廣西板橋某犯罪集團騙稅案
2015年12月,廣州市珠海市國家稅務局與公安密切配合,乘勢剿滅廣西、貴州、成都、湖北、湖南、陜西等省的騙稅騙稅犯罪團伙。經核實,2010年7月至2013年10月,四川籍犯罪嫌疑人溫某、牟陽分別在廣西板橋、貴州雅安設立三家出口量公司,借助虛假平臺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教唆分銷票據平臺從事公安機關的娛樂活動,騙取進口貨款和無貨騙匯,并通過虛報進口貨款騙取出口退稅。板橋兩個進口中小企業騙取出口退稅801萬元,非法批準退稅408萬元,偷稅432萬元;貴州某相關進口中小企業涉及988份文件,稅務1485萬元,總價稅1.02億元。與此同時,在刑事案件調查下游的投票日,中小企業接受了3401張虛假發票,總價值和稅收為3.87億元。到目前為止,當地公安部門和司法機關已經刑事拘留和逮捕了該案的26名犯罪嫌疑人。犯罪集團犯罪分子已向虛假會計、騙稅被告人供認,刑事案件已移送司法機關公訴。
4.漳州莆田某外貿公司騙稅案
2015年2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公安部的聯合監督指揮下,福州廈門國家稅務局向廈門市公安局舉報,對莆田某外貿公司騙稅案進行調查。經核實,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本公司法人沈無實際運費只能進行貨物買賣,湖南省浮梁縣服裝公司馮、福州市無厘頭流公司戴。該公司簽訂了欺詐性的采購和進口合同,并試圖轉移資金,獲得268張虛假增值稅發票,并批準向廈門國家稅務局出口退稅,騙取出口退稅1015萬元,同時生產成本被夸大和少付
158萬。廈門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沈犯有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100萬元。
動詞 (verb的縮寫)溫州某商業貿易公司騙稅案
2015年7月,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在公安部門、中國海關、金融機構等機構配合下,查處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經核實,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溫州某商業貿易公司通過支付利息取得增值稅虛開發票484張,涉及額度4525.36萬元,稅金769.31萬元,并通過配票、配票等方式虛報進口,騙取出口退稅634.02萬元。本案犯罪嫌疑人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此外,浙江省公安局已將7名與此案有關的犯罪嫌疑人移交相關公安機關調查。
6.江蘇兗州某絲綢商貿公司騙稅案
2015年12月,蘇州市國家稅務局查出以邵為首的犯罪集團虛報進口騙取出口退稅。經核實,2011年至2013年,邵通過簽訂合同、支付投票日費用等方式,向杭、濟稅務籌劃等公司取得虛假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總額超過2.9億元,全部用于公司審批出口退稅。該公司虛報進口,偽造27份裝運提單,騙取出口退稅238.07萬元。邵被判16年稅務籌劃,罰款53萬元。
七.江蘇寧波一起犯罪集團騙稅案
2015年9月,杭州市國家稅務局與公安國民革命軍合作,共同破獲了以金為首的犯罪集團騙稅案。經核實,2013年至2014年,以金為首的騙稅犯罪集團通過欺詐,通過控制江蘇漁業乳業有限公司、寧波海藻乳業有限公司、洞頭縣對外貿易商業貿易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低價購買“海頭頭”產品,審批高退稅率產品,與杭州乳品貿易有限公司、江蘇對外貿易有限公司等中小企業出口,2015年10月,金被司法機關起訴。8.江蘇省泰州市某服裝公司騙稅案
2015年底,蘇州市臺州市國家稅務局成功查處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經核實,2012年至2013年,涉案的臺州某服裝公司等4家中小企業僅受理增值稅虛開發票1009張,總稅收1658萬元,虛開增值稅發票585張,總稅收743萬元。同時,他們通過購買進口貨運報關單虛報進口,騙取出口退稅共計683萬元。到目前為止,公安部門已經逮捕了該案的八名犯罪嫌疑人。
九.海南島某外貿公司騙稅案
2015年10月,海口市國家稅務局成功查處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經核實,2011年1月至2013年9月,海南島某外貿公司受理包括貴州省廣西省某針織廠在內的兩家中小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3張,總金額3518.51萬元,稅金598.15萬元。同時,公司以經營管理名義進口,但實質上是由公司以外的第三方謝某假借公司名義所為,借助上述獲得的虛假增值稅發票騙取出口退稅562.96萬元。目前此案已移交公安部門。
X.江蘇省北平“11.28”騙稅案
2015年底,江蘇省蘇州市國家稅務局會同中國海關、公安廳魯海空,成功查處了江蘇省某科技控股公司與蘇州市某控股公司共同策劃的稅務欺詐和虛假犯罪案件。經核實,2011年3月至2013年11月,兩家中小企業利用“貨物機器人”進行重復對外貿易,需要“一日游”才能不更換集裝箱調回國內,騙取出口退稅。蘇州某企業稅務籌劃組騙取出口退稅8164萬元。江蘇省某科技控股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714張,涉及額度4.7億元,稅金8122.65萬元;受理虛假增值稅發票922張,涉及額度4.8億元,抵扣稅款8168.95萬元,偷逃
1045.38萬元,中小企業個人所得稅223.94萬元。包括陸某和劉謀在內的四名犯罪嫌疑人被判處平均5至13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