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76號
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教育廳(局)、地方稅務局、藏族地區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軍區財政局:
經過研究工作,中小型企業的土地現在是由原油(包括天然氣和石油和天然氣)制成的
政策通知如下:
一、以下原油制造和建設項目暫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1.勘探、鉆井、油井維護、氣田高工程建設等項目臨時用地如何避稅;
2.中小企業工廠以外的鐵路線和高速公路如何做避稅路和油(氣、水)管道用地;
3.天然氣長輸管道用地。
二、在城市、縣城、建制鎮以外的工礦區的消防、給排水、遮陽、防沙等公共設施用地,暫免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
三、享受稅收優惠的土地,用于非稅收優惠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
四、除第一、二項所列免稅土地外,其他天然氣制造及辦公用房、學生公寓用地,按照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五、大部分天津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規定,確定工礦區。對于天然氣制造、辦公和工礦區的貧困土地,國際稅收標準不得高于適用于鄰近縣、鎮的國際稅收標準。
六、原油原油制造中小企業應按照稅收減免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負責人申報免稅土地狀況。
七、本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石油原油公司總部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89〕國稅帝子088號)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及其聯營公司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稅難點問題規定》(國稅函〔90〕國稅發003號)同時廢止。
對于(89)國稅帝子088號和(90)國稅油發003號文件規定,但按本通知規定應征稅的土地,從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從2017年1月1日起,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稅。
司法和商務部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