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商務部2018年第23號新聞稿
為了改善稅收自然環境,有效實施各種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根據
(石綜發〔2017〕101號)現發布修訂后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必備條件》。
我特此發布新聞稿。
附加:
商務部
2018年4月25日
第一條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簡化管理、下放權力、行政管理相結合、改善公共服務的要求,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事項(以下簡稱“優惠事項”)按照下列規定同時辦理
(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及其法律法規,使這成為必要。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優惠項目,是指《企業所得稅法》明確規定的集團公司登記優惠項目,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和全國各族人民根據《企業所得稅法》授權制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包括免稅收入、減少收入、附加扣除、加速折舊、減少收入、扣除應納稅所得額、減稅、稅收抵免等。
第三條對于命名、政策概述、主要政策依據、主要留存備查數據、優惠周、后續管理要求等。,請參見本新聞稿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指數(2017年版)》(以下簡稱《指數》)。
該指數由國家稅務總局編制和修訂。
第四條企業享受的優惠事項,應當采取“區別對待、審批享受、保存相關資料備查”的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管理狀況和相關稅收規定,分別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中明確規定的前提。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指數所列的周數分別計算減免稅,并填寫
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根據必要的明確規定,收集并保存相關數據,以備將來參考。
第五條本規定所稱留存備查數據,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項目有關的合同、協議、匯票、證明、文件、賬簿、說明等數據。留存備查的數據可分為兩類:留存備查的主要數據和留存備查的其他數據。留存備查的主要數據由企業根據指標中所列的數據表編制,其他留存備查的數據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項目的情況另行編制。
< 集團公司注冊p>第六條企業享受優惠事項的,應在本年度最終結算后收集并完成留存數據備查,以備稅務集團公司登記機關核查。第七條企業根據《明集團公司登記管理規定》同時享受多項優惠項目或享受不同項目審計的優惠項目的,應按優惠項目或項目分別收集和保存數據備查。
第八條實行統計支付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村民企業、政府機關和非居民企業的娛樂活動享受優惠項目的,由進行統計支付的村民企業總政府機關、主要政府機關和娛樂活動負責綜合收集并保存數據備查。如果統計支付的非居民企業分公司、政府機構、娛樂活動按照明確規定可以獨立享受優惠項目,則由統計支付的非居民企業分公司、政府機構、娛樂活動負責收集和留存參考資料。同時,非居民企業的分公司、政府機構和娛樂活動的有償統計應在本年度最終結算后,將留存的參考材料表發送至一般政府機構、主要政府機構有償統計和娛樂活動統計。
第九條企業應當對集團公司登記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并保留數據備查。
第十條企業留存備查的數據,自企業享受優惠項目前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結束之日起保留10年。
第十一條稅務機關應嚴格按照本必要性明確規定的方式管理優惠事項,嚴禁擅自改變優惠事項的管理方式。
第十二條企業享受優惠的事項,稅務機關將主動開展后續管理工作。在后續管理工作中,企業應根據稅務機關管理公共服務的需要,按照明確規定的時限和方式,提供留存數據備查,以確認優惠項目合格。其中,國家計劃模式內的器件制造企業、器件設計企業、應用程序企業、重點項目應用程序企業、器件設計企業等享受優惠項目的企業,在完成本年度匯算清繳后,按指標中“后續管理工作要求”項目所列表格向稅務機關報送信息。
第十三條企業享受優惠項目后,如發現不符合規定集團公司注冊條件的前提,應重新變更,并盡快補繳稅款和滯納金。
第十四條企業未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信息備查,或者提供的留存信息與具體生產經營狀況、財務審計狀況、相關新技術的各個領域、制造業、指標、許可證等不一致的。,且難以確認其符合優惠事項中規定的前提條件,或者存在欺詐行為的,稅務機關將非法收回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明確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本規定適用于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及次年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的并發管理。商務部發布的《關于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事項必須兼營的新聞稿》(商務部2015年第76號新聞稿)同時廢止。
商務部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事項兼營必要性》的新聞稿解讀
為了進行稅制改革,改善自然稅收環境,切實落實各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修訂并新發布了《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必備條件》(以下簡稱《必備條件》)。現在解釋如下:
一、歷史背景修改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事項兼營必要性》(商務部2015年第76號新聞稿),全面取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審批管理,不允許實行立案管理。這種必要性通過簡化納稅手續、涉稅信息、整合管理要求,為企業第一時間、準確享受所得稅和外商投資創造了前提,提供了便利。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黨和國務院關于改善金融業自然環境、推進“配送服務”改革的安排》,進一步改善稅收自然環境,國家稅務總局修訂了這一必要性,發布了新的。
二.重大變化
(1)簡化優惠事項并行管理方式根據“必要”,企業所得稅所有優惠事項均采用“區別對待、審批享受分開、保留相關資料備查”的并行管理方式。企業無需辦理備案手續,提交《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企業分支機構備案的優惠事項統計繳款表以及本年度享受納稅申報和優惠事項前享受優惠所需的相關材料。所有原始備案材料應作為備查材料保存在企業內,以便稅務機關在后續核銷時根據集團公司的需要進行登記和提供。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指標修訂細則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的變化,修訂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指標(2015年版)》,編制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指標(2017年版)》(以下簡稱《指標》)。一是整合了優惠項目的項目名稱,將優惠項目名稱整合在《指數》、《減免稅政策性格指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類,2017版)等不同文件中,方便企業查詢使用。二是對優惠項目進行了變更和補充,同時對政策大綱、主要政策依據等細節進行了完善,并簡化了保留備查的主要數據。三是增加了“后續管理要求”項目,明確了優惠事項后續管理的相關要求。
(三)加強留存備查數據管理留存備查數據是指與企業享有的優惠項目有關的合同、協議、匯票、證明、文件、賬簿、說明等數據,用于確認企業是否滿足相關優惠項目中明確規定的前提條件。由于企業條件不同,所有備查留存材料不能全部列出,故《必要性》將備查留存材料分為主要留存材料和其他備查留存材料。企業應根據指標中所列的表格,收集和匯總主要為集團公司登記備查而預留的資料,其他預留備查的資料由企業根據享受優惠項目的情況單獨收集,以幫助稅務機關在后續管理工作中做出準確判斷。
由于中國國家企業所得稅實行財團法人所得稅制,如果國家經營管理統計支付企業享受的優惠項目,則由政府總機構負責收集和保存相關參考資料,但如果分公司能夠按照明確規定獨立享受優惠項目,則由分公司負責收集和保存相關參考資料。如東部周邊地區鼓勵類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位于東部周邊地區的分支機構符合要求并享受優惠項目的,分支機構應收集保存相關參考資料,同時將留存的參考資料表提供給政府一般機構進行統計。
保留數據備查是企業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事項規定前提的必要依據。企業應在本年度納稅申報前進行全面收集、匯總和認真推測。企業完成匯算清繳后,留存備查的材料由稅務機關收集、匯總核銷。如企業享受指數中第一項優惠,并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本年度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納稅,則應于4月30日實時采集并收集第一項優惠的留存參考數據。如果統計支付的分公司、非居民企業、政府機關、娛樂活動等可以按照明確的規定獨立享受優惠項目,在最終結算支付完成后,除了收集和收集留存數據備查外,還需要將留存數據備查表報送政府統計總局。如位于東部周邊地區的企業分支機構享受指數第63項優惠,該分支機構已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和繳納。應于4月30日實時收集并匯總第63項優惠保留的參考數據,并將參考數據表報送政府辦公廳統計。
(四)重申企業的權利和責任。企業依法享有稅收優惠的基本權利,也有責任依法審批、接受監督檢查。“必要”中所指的企業包括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政府機構和開展娛樂活動的村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必要”實施后,企業可根據管理證書集團公司的注冊條件,單獨判斷是否符合相關優惠項目中明確規定的前提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根據指標中所列“優惠周”從預付款審批時起單獨享受優惠項目,或在本年度報稅時享受優惠項目。
享受優惠項目后,企業有責任提供留存數據備查,并對留存數據備查的可信性和合法性負責。企業未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留存信息備查,或提供的留存信息與制造管理狀況、財務審計狀況、相關新技術各領域、制造業、指標、許可證等不一致的。對集團公司的注冊主體,不能證明其符合優惠事項中明確規定的前提,或者存在欺詐行為的,稅務機關將非法收回其已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后續管理要求為加強管理工作,《必要》明確規定,稅務機關將對企業享受的優惠事項進行后續管理工作,企業應予以配合,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數據備查。其中,按照《司法部、商務部關于改革委制造與信息技術司關于外商投資軟件與器件制造業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的有關明確規定,享受該指標。對于第30項至第31項、第45項至第53項、第56項至第57項申請和器件制造優惠事項,企業應按照“指標”進行最終結算和支付。如企業享受指數第45項優惠,并于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繳納,則應于2018年4月30日實時采集留存數據備查,并于2018年5月31日按照第45項優惠“后續管理工作要求”所列數據表格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數據。
其他優惠事項的核定,由各省市(含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按照統一安排進行。
三.實施周的“必要性”適用于2017年本年度的結算支付及之后本年度的優惠事項的并發管理。企業在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間享受稅收優惠項目的,不再需要同時辦理立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