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投資交易沒有利潤,且交易額度大多較小,在企業避稅的個人投資者可能缺乏足夠的資金支付。分期付款的實施有利于減輕投資者目前的稅收負擔,減少財務費用
因支票嚴重短缺需要分期納稅的投資者,可結合自身情況和所投資的中小企業前景,另行制定分期納稅計劃。只要在規定的一周內到財政縣、市政府辦理相關備案手續,就可以按原計劃分期納稅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自2015年4月1日起,天津保稅區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納稅政策延伸至全省。隨即,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對相關政策進行細化和簡化。
什么是個人非貨幣性投資?分期納稅對減輕投資者負擔有什么作用?關于這些社會所珍視的難題,幾位記者采訪了相關機構和研究人員。
“是非貨幣資產,是指支票、
貨幣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股份、資產、新技術發明的研究成果等。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司司長劉麗堅表示,利用這些非貨幣資產設立新的中小企業,或者參與中小企業增資擴股、公司股份私募、重組改制等。,都屬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
根據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個人投資非貨幣性資產應當繳納
重復使用難以繳納稅款的,可以適當確定分期繳納稅款的方案,并報財政縣、市政府備案,然后在當年(含5個陽歷)內分期繳納。分期納稅政策將于2015年4月1日生效。
稅務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萬甫研究認為,近年來,在經濟發展和娛樂活動中如新設立中小企業、兼并重組、增資擴股、私募等。,個人投資股票、科研成果、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的必要性越來越大,其中大部分涉及所得稅問題。個人投資非貨幣性資產的,被投資中小企業的股份中商業價值高于資產原值的部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當繳納所得稅。
但由于非貨幣性資產的投資交易沒有盈利,且交易額度大多較小,個人投資者可能缺乏足夠的資金支付。“實行分期付款可以更好地解決這個問題。這項政策將有助于減輕投資者當期的稅收負擔,減少財政支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促進企業家和人民的創新。”李萬甫說。
很多人珍惜企業避稅,個人做非貨幣投資。應納稅所得額如何計算?繳納個稅的稅額是多少?
劉麗堅介紹說,根據勞動法,
《個人所得稅法》明確規定,非貨幣性資產用于融資的,應當對股份進行非貨幣性資產風險評估,并進行相應記錄。風險評估后輕率的商業價值就是非貨幣性資產的轉移收益。該轉讓收入減去資產原值和相關轉讓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以應納稅所得額為序數,按20%納稅。
例如,2008年,劉先生以1000萬元的價格購買了斯通的農地,然后通過風險評估,將該農地入股2000萬元。繳納時,評估費、代理費等相關稅費為100萬元。那么,劉先生以農用地入股B公司,應繳納所得稅為(2000-1000-100)×20% = 180萬元。
那么,如何分期納稅呢?需要稅務機關批準嗎?
“在支票嚴重不足時需要分期納稅的投資者,可以綜合考慮自身情況和所投資的中小企業前景,制定單獨的納稅計劃。”劉麗堅表示,只要在規定的一周內到金融縣市政府辦理相關的避稅備案手續,就可以按原計劃分期納稅。
具體來說,個人在投資非貨幣性資產過程中獲得支票溢價的,支票部分應妥善用于納稅;如果支票不夠支付,可以分期支付。
假設張女士在2015年12月進行了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她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制定分期納稅的方案,從2015年到2019年分期納稅,到2019年12月31日全部納稅。
通知明確規定,2015年4月1日前發生的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尚未納稅且上述應稅行為期限未超過5年的,可在剩余期限內分期繳納應納稅額。
從理論上講,如果張女士在政策實施前即2014年對企業進行了避稅投資,由于財務困難,到去年3月31日仍未繳納稅款,那么她也可以從2015年到2018年分期繳納稅款,到2018年12月31日繳納全部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要求,各級金融機構要認真執行政策,明確征管規定,加強政治宣傳和咨詢,完善公共服務支付,簡化納稅手續,規范組織程序,確保納稅第一時間知曉政策,便于分期并行納稅。此外,國家稅務總局將停止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在第一時間掌握和解決執行步驟中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操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