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發布的第三季度稅收調研統計顯示,前三季度,
去年增長12.4%,高于稅收總額的7.4%。財政部解釋,由于農村居民國民生產總值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工資和勞動報酬的個人所得稅增加。由于個稅增速較低,去年前三季度個稅占總稅收的比重為6.3%,比營業額高0.3%。
既然個稅來源于居民收入,那么個稅的快速增長主要是因為居民收入的增加,財政部的解釋似乎是合適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目前情況下,個稅的高速增長不會持續很久。今天,由于對其他收入的不當征收和管理,個人所得稅逐漸減少到“工資稅”。而且由于稅制改革不到位,間接稅比重沒有下降到位,沒有中產階級作為所得稅的單位綜合癥,因此,個稅的快速增長意味著村民稅率在一定程度上更重。
那么,需要完成哪些管理任務呢?第一,在完善稅收征管、堵塞稅收安全漏洞的情況下,高收入者的所有收入都是非法繳納的。因此,湖北的增稅主要來自高收入者,這樣的稅收將成為調節不公平收入分配的有效機器。據說是新的
預計年初審核通過,值得期待。
第二,推進個稅改革。令人失望的是,很早以前就明確指出“建立全面性和分類性相結合的所得稅制度”到現在也沒有被大幅度超越,日期和標志都很明確。現在的稅制改革大多只著眼于“起點”,視覺效果有限。
第三,降低間接稅的比重。在中華民族,村民要繳納所得稅、稅率、增值稅、營業稅等間接稅,一般也可以轉嫁給客戶,這無疑增加了村民的負擔。
稅收不僅具有增稅的基本功能,而且是調節收入再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機器。然而,到目前為止,中國國稅的高速增長并不是長期增長。到目前為止,稅制不完善,這是湖北稅收最合理的部分。因此,我們應該事先認真聽取公眾意見和專家建議,盡快實施更加公平合理的稅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