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所得是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但根據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免征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所稱免稅所得,包括符合條件的村民企業之間的債務利息收入、股息、儲蓄所得,在全國范圍內設立政府機構和開展娛樂活動的非居民企業從村民企業取得的股息、儲蓄所得,以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和慈善組織的所得。
免稅收入詳情
免稅收入包括:
(1)債務利息收入。國債包括財政部發行的各種債券、專項國債、金融工具國債等。原國家科委發行的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票據和交通銀行批準發行的金融債券、各類公司債券不屬于國債范圍。為了鼓勵納稅人大力購買政府債券,法律明確規定,稅收購買政府債券的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2)存在指定用于減少或返還的流轉稅。法律明確規定流轉稅(包括即時退稅、首次退稅等。)企業減免的,由國務院、財政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研究院支付
金融事務
該局明確規定,指定使用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除調減或返還流轉稅外,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于必要的減免和立即退還,應在企業所得稅征收前夕征收;對于退稅和退稅,要納入本年度企業收入,征收所得稅。<如何規劃稅收收入/p> (3)不計入各家庭支出的項目。法律明確規定,企業取得的國家補貼收入和其他支出收入,由國務院、財政部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支付
金融事務
局明確規定不計入戶數,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此外,支出收入不得計入企業具體收到支出收入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應征收企業所得稅。
(4)預算或財務發票管理中包含的各種基礎和票價。企業收取的各種價格的政府和人民基金會(基金、附加費、票價),經國務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準征收用于稅收籌劃,并按時繳納同級預算內或預算外資金財務發票的,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收取的票價屬于國務院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報請有關機構和天津市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按時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或預算外資金的財政發票,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阿爾斯通的收入。科研院所、中小學校為技術成果轉讓、職業培訓、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和技術承包取得的一般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
企業、企事業單位在阿爾斯通稅收籌劃步驟中產生的與阿爾斯通相關的咨詢服務、新技術公共服務和職業培訓收入,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30萬,非法繳納所得稅。
(6)“廢渣、排放、污水”處理利潤。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商務部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免稅項目。主要包括:經財政部批準不上繳財政發票管理工作的預算外資金;企事業單位從部門和下屬單位獲得的用于演藝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企業、事業單位從其獨立核算管理的單位凈利潤中取得的收入;社會團體經營管理的各級單位的凈利潤所得收入;社會團體從各級中央政府獲得的捐贈;按照省級以上行政、財政部門的明確規定征收的稅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門批準的各行各業和其他項目的捐贈收入。
(8)其他免稅收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商務部批準的免稅項目。
與非應稅收入的差額
應稅所得和免稅所得屬于不同的基本概念,應稅所得不屬于
稅收折扣
,而免稅收入屬于
稅收折扣
。非應稅所得是由于從來源和物理性質上看,不屬于營利性娛樂活動帶來的經濟發展的個人利益,是具有特殊特定目標的所得。這些收入來自
所得稅
原則上,它應作為廣義收入永久排除在稅收范圍之外。如中央政府預算撥款、非法征收和列入地方政府行政事業性收費、中央政府基金會等。免稅所得是應稅所得最重要的樞紐,它只是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目的,對特定時代特定項目所獲得的經濟發展的個人利益所給予的稅收優惠照顧,有可能恢復到一定時代的征稅所得范圍。如符合條件的村民企業之間的債務利息收入、分紅和儲蓄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政府機構和開展娛樂活動的村民企業的分紅和儲蓄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和慈善組織的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