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問題:
購買的辦公用品和其他費用用于一般稅收和簡單稅收項目。可以扣除嗎
增值稅
?
研究員回復:
對于現有的一般納稅的簡單稅目和一般稅目,進項稅額的抵扣問題應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納稅取得的進項稅額與簡單計稅項目匹配的,不予抵扣;
(2)從納稅中取得的進項稅額,同時用于簡單稅目和一般稅目的,可以抵扣涉及人民幣、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
(3)其他進項稅按以下公式計算: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難以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現行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稅項目營業額+免稅、
增值稅
項目營業額)÷當前總營業額
配額管理機關可根據本年度統計數據,按照上述公式對不可抵扣進項稅進行清算。
因此,如果采購的辦公用品等費用同時用于一般計稅和簡單計稅,則按照比例計算可抵扣進項稅。
政策依據:
1.根據國稅發〔2016〕36號文,附上一份“
增值稅
《全面實施增值稅制度改革》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1)購買用于簡單計稅、免征增值稅、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運費、原材料修理和更換勞務、公共服務、無形資產和房地產。涉及的人民幣、無形資產和房地產僅指人民幣、無形資產(不含其他權利無形資產)和分配給上述項目的房地產。
2.根據國稅發〔2016〕36號文,增加2“
增值稅
《關于增值稅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明確規定》中明確規定,不能抵扣且未按照《全面實施增值稅制度改革》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從進項稅額中抵扣的人民幣、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可以作為變更。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的應稅項目可在變更后的當月按以下公式計算:
可抵扣進項稅額=人民幣、無形資產、房地產市值/(1+適用稅額)×如何合法避稅。
上述可抵扣進項稅應取得具有有效合法避稅權利的增值稅扣稅票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