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官員稱,
2009
年
四
5月,犯罪嫌疑人孟某從新西蘭進口純血馬,以經營某養殖(屬于一批工商戶)為名,由上海某專業知識進出口公司全權代理。為了避免海關征稅,孟要求新西蘭向馬來西亞出售每匹馬的發行價格
1500
澳元(相當于人民幣)
一個
萬元)偽造證件,到上海某進出口公司辦進口檢查站手續。
經核實,海關發現,孟引進的兩匹馬中,每匹價值低于收購生產成本幾十萬元,有的高達一百萬元。這個價格高于中小企業的報關
一個
萬元,這個情況引起了海關民警的警惕。海關緝私機構接手本案個人合理避稅方法后,迅速獲得了價格被低報的有力保證,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