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教育部、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修訂發布了《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管理必要性》(以下簡稱《認證必要性》)。為做好如何合理避稅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大力支持和確保高新技術政策的全面實施
它是供給側制度改革的最重要舉措,是加快制造業一體化、促進經濟發展、提高質量、提高效率的最重要動力。優惠政策“純”,社會知名。稅務機關要整合思路,給予大力支持,統籌規劃,扎實安排,建立銜接順暢的自然科學基礎管理職能。既要加強外部機構和項目之間的合作,也要注意與高科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形成合力。通過改善公共服務、簡化管理和分散權力,為納稅人提供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有利環境,降低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的生產成本,充分釋放政策儲蓄,可以合理避稅的中小企業稅收優惠將轉化為鼓勵市場主體增加研發投資、提高創新水平的強大驅動體系。
二、一般的政治宣傳,要保證中小企業應享有的全部知識
要通過報紙、金融網站、辦稅大廳等現代載體,以管理模式開展政策和政治宣傳,充分發揮博客、百度等平面媒體的作用,增強政治宣傳的深度和層次,確保納稅人在第一時間準確把握綜合政策的有效范圍。需要在第一時間將政策明文規定、認定程序、審批前提條件、管理工作方法等細節擴展到12366數據庫,按照12366規定打電話的人要回復有效范圍,確保政策解讀權威準確,有效范圍完整易懂。要加大稅務機關外部培訓的范圍,重點提高財務領導干部的專業素質,確保他們能夠準確、快速地掌握十一屆三中全會精神。要與高科技、金融部門建立暢通的溝通功能,充分發揮機構的合力,在第一時間收集發現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聯合調研工作,妥善解決,防止多頭管理、相互推諉的現象,保證政策的全面性空。
三、簡化手續,實行降低稅收生產成本
在簡化備案程序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新聞稿《要兼營優惠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2015年第76號新聞稿)明確規定,要認真做好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備案和后續管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批準。
地方稅務機關也要加強緊密聯系和數據共享,采取措施實現對跨政府認可機構管理區域遷移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無縫管理,降低納稅人涉稅生產成本。
第四,加強統計,做好政策現象研究
結合高新技術中小企業的認定地位和優惠地位,利用好原始統計數據,做好數據分析和管理工作。第一次,全面掌握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認定人數、享受優惠人數、優惠額度等統計數據。,認真研究政策現象,解決失敗問題,并跟蹤政策執行情況,從而為進一步完善政策和加強管理工作提供參考依據,并為國家經濟發展提出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