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司法部在月底發布
《關于取消和變更部分中央財政資金相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
,決定取消城市公用事業和新型砌體材料專項基金,改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實施。
> >這兩類基金將從下月起取消
關于具體取消新增城市公用事業和新型砌體材料專項資金的通知。對于前幾年拖欠或提前支付的上述中央財政資金,有關征收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全額征收或清算,并按照財政部門明確規定的管道定額上繳國庫。
> >擴大了殘疾人就業保障的豁免范圍
具體通知,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豁免范圍。在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豁免范圍內,職工總數20人(含)的中小企業在工商登記后3個月內變更為職工總數30人(含)的中小企業。變更免繳范圍后,3年以下工商注冊登記且從業人員30人(含)以下的中小企業,可在剩余時代內按時免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的國際標準有上限
具體而言,通知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設定了國際標準上限。申請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不超過杭州市地方社會平均財稅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倍(含)的,按照申請人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申請人職工年平均工資的有效范圍,按照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有關明確規定執行。
> >大部分水利資金的免、停、減可以自主決定
具體而言,“十三五”期間,省、自治州、省轄市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關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安全、社會承受能力等環境因素,自主決定免除、暫?;驕p少大部分水利資金和大部分大壩移民安置扶持資金的征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將省級公路和臺灣地區下達的減免稅政策報司法部備案。
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機構和單位要執行有關中央財政資金管理的明確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服從宣布取消、變更或減少的中央財政資金。相關機構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按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處罰法》等杭州市財政局立法和行政事務規章的明確規定進行處理。
政策翻譯:
《關于取消和變更部分中央財政資金相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點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