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
法律和實施法明確規定納稅者可以非法享受享受免稅收入、減少收入、增加扣除等多種稅收優惠。其中,罕見的稅收優惠如下
企業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為免稅收入。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部門取得的企業融資債券的債券利息收入,以債券發行當年確認。避稅方法企業轉讓債券時,應在債券轉讓收入確認時確認利息收入的實現。
企業取得的符合條件的村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儲蓄等權益性投資收入為免稅收入。
避稅方式是指符合條件的村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儲蓄等權利的投資收益,是指村民企業從其他村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不包括持有由村民企業公開發行并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流通12個月以內的公司股份取得的投資收益。
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外,
,但不包括中央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行政、財政部門的明確規定征收的稅收;
(四)非應稅收入和免稅收入
利息收入;
(五)司法部和商務部規定的其他收入。
根據實施立法的明確規定,合格非營利組織的避稅方法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前提條件的組織:
(一)非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的;
避稅的方法(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的;
(三)所得全部收入,除與組織有關的適當費用外,應當用于登記批準或者規章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表演藝術;
(4)個人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再分配;
(五)根據登記核準或者規定,將該組織注銷后剩余的個人財產用于公益或者非營利目的,或者將登記管理行政機關移交給與該組織具有相同物理性質和主題的組織,并向社會發布新聞稿的;
(六)投資者對其投資的組織機構的個人財產不保留或享有任何財產權;
(七)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控制在明確規定的比例內,不得再分配組織的個人財產。
企業在R&D活動中發生的特定R&D費用,未計入當期的,應當在按時扣除的基礎上,按照年度特定金額的50%從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生產成本的150%進行稅前攤銷。
如果科技企業在R&D活動中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扣除。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稅前扣除具體金額的75%;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上述期間無形資產生產成本的175%進行稅前攤銷。
根據財稅[2015]119號、商務部2017年第40號等文件的明確規定,R&D費用稅前扣除如下:
(一)人員人工費
指從事R&D活動的必要人員的工資、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妊娠保險和住房社會保障,以及外來R&D人員的勞務費用。
1、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必要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特殊人員。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知識人員;人員是指在科研、科學、生物醫學一個或多個領域具有新的技術知識和專業知識,并在研究人員的監督下參與研發管理的人員;專門人員是指參與研發活動的技術人員。外部R&D人員是指與本企業或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務協議(合同)并被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人員和特殊人員。
根據協議(合同),接收勞務派遣的企業支付勞務派遣企業,勞務派遣企業具體支付外部R&D人員的工資等費用,屬于外部R&D人員的勞務費用。
2.工資包括R&D員工的股權激勵費用,可按時稅前扣除。
3.如果必要的從事R&D活動的人員和外部的R&D人員同時從事非R&D活動,企業應對其人員活動進行適當的記錄,并以適當的方式(如具體的最低工資比例)在R&D費用和制造經營管理費用之間重新分配具體的相關費用,如果費用沒有重新分配,則不得進行額外的扣除。
(二)必要的投入費用
指R&D活動所需的材料、燃油和動力系統的費用;雙方測試的產品用于試制的鑄件、工藝、武器裝備的開發制造費用,不構成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方法的人民幣購置費,以及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用于R&D活動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的運行、維護、改造、檢查、修理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管理租賃方式租賃的用于R&D活動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的租賃費用。
1.如果為R&D活動租用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同時用于非R&D活動,企業應妥善記錄其教學設備的使用情況,并根據具體的最低工資比例等,以適當的方式在R&D費用和制造經營管理費用之間重新分配具體的租賃費用。,未再分配的不予扣除。
2.如果企業R&D活動所需的產品或作為樞紐形成的產品在內部銷售,則不得扣除R&D費用中的相同材料成本。
如果產品和相同的材料成本在今年的支付方式不同,并且材料成本已經包括在R&D成本中,則有必要在銷售前夕用相同數量的材料成本抵消R&D成本。嚴重不足沖抵的,結轉后在本年度繼續沖抵。
(3)折舊費用
指用于R&D活動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的折舊費。
1.用于R&D活動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同時用于非R&D活動的,企業應當妥善記錄其教學設備的使用情況,并按照具體最低工資比例,以適當方式在R&D費用和制造經營管理費用之間重新分配專門發生的折舊費用,未重新分配的不得扣除。
2.企業用于R&D活動的計量器具和電子設備符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選擇加速外商投資折舊的,在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時,應計算扣除稅前扣除的折舊部分。
(4)無形資產攤銷費用
指申請、專利、INN新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新技術、設計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用于R&D活動。
1.如果用于R&D活動的無形資產同時用于非R&D活動,企業應對無形資產的使用狀況進行適當記錄,并根據特定最低工資比例等適當方的避稅方法,在R&D費用和制造經營管理費用之間重新分配特定攤銷費用,不得扣除未分配費用。
2.用于R&D活動的無形資產符合法律法規明確規定,選擇縮短攤銷期的,在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時,應計算扣除稅前扣除的攤銷部分。
(五)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章制度費、藥物研究開發臨床試驗費、勘察設計開發現場檢測費
指企業在新工業設計、新工藝規程制定、藥物研發、與本活動相關的勘察、開發、設計等現場試驗步驟中發生的各類費用。
(6)其他相關費用
指R&D活動所需的其他費用,如新技術庫資料費、信息翻譯費、研究員咨詢費、R&D高新技術費、R&D研究成果的指標、研究、驗證、結論、鑒定、評估、風險評估及驗收費、版權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等。
此類費用的總值不得超過可加可減的R&D費用總值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