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試點最重要的輔導材料發布:增值稅稅率有四種情況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12366數據庫問答》,這是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改革最重要的輔導材料。司法部網站6日發表文章稱,將通過“全面推進營改試點問答”內部公布相關細節。
咨詢材料顯示,根據稅收規定,
增值稅轉型試點全面實施
第十五條規定增值稅稅率有四種情況:一是納稅人有應稅行為,但本條第(二)、(三)項和公司如何合理避稅的第(四)項除外。稅率6%;二是提供交通、郵局、基礎電信公司、樓宇、資產租賃等公共服務,出售資產,轉讓農地所有權。稅率為11%,供公司合理避稅;三是為有形財產租賃提供公共服務,稅率為17%;第四,全境內所有單位和個人在港口均有應稅活動,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關于增值稅納稅人的明確劃分,上述問答指出,根據稅收規定,
增值稅轉型試點全面實施
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零星納稅人。年度增值稅營業額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國際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國際標準的納稅人為零星納稅人。另一個人的年度應稅營業額超過規定的國際標準,則不是一般納稅人。年應稅營業額超過國際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以自由選擇按照零星納稅人繳納。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不得轉為零星納稅人。
關于外國單位在全國范圍內的應稅行為,是否有必要納稅,該問答指出,根據稅收規定,
增值稅轉型試點全面實施
第六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實施應稅行為,且境內沒有政府經營管理機構的,購買方為增值稅的扣繳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于兩個納稅人能否共同支付的問題,問答說根據稅收規定,
增值稅轉型試點全面實施
第7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人應由司法部和國家批準
稅務
局的批準可視為納稅人的合并繳納。司法部和國家采取的具體措施
稅務
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