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族對配偶、父母、父母捐贈或者個人無償捐贈等資產征收增值稅。
對免稅優惠,但需提交兩套證明材料,今后將進行整合合并,并進一步簡化。這是商務部記者18日獲悉的。
根據中華民族的法律法規,一個人向其配偶、父母、父母、祖父母、侄子女、孫子女、弟妹,或負有撫養或贍養必要責任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無償捐贈資產和耕地所有權的金融納稅申報表,暫免征收增值稅,對有關兩國不征稅。
在具體實施中,由于兩個增值稅要求的免稅證明材料存在差異,且可供納稅人選擇的證明方式不多,納稅人兼營辦理免稅手續不方便。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新聞稿將免征增值稅所需的兩種證明材料進行了整合合并,區分了離婚分割個人財產、無償贈與子女、無償贈與非子女撫養或贍養欺詐、財務納稅申報、繼承或接受遺贈四種情況,便于納稅人對比提供。
新聞稿進一步簡化了免稅所需的認證信息。比如父母免費給父母,戶口本可以證明兩國血緣關系,所以提供戶口本就夠了,不需要其他證明材料。
由于個人財產的轉移,涉及民法通則、法律規定、繼承權等幾項立法,關系到原告的切身利益。合適的證明材料是劃清征稅和免稅界限的關鍵。公證材料也包括在新聞稿中廣義的證明材料中。
“但免稅所需的公證材料只需證明兩國的血緣關系、撫養(贍養)關系、繼承權(接受遺贈)關系,個人財產本身必須經過公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