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教育廳(局),廣州市財政委員會:
2018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推進省內“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8]35號,以下簡稱《通知》)。會計和稅務系統事務所及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和代理、
工商審批被列為全省“證照分離”改革的第一批,改革方式為“改善公共服務準入”。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通知》,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激發會計公共服務消費市場的魅力,現就有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在原網站辦理的基礎上,提高利用率,方便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申請和備案,以及變更和代理記賬業務額度的申請和備案。可以通過網站處理的想法可以通過網站處理,相關資料可以接受電子書。
省級財政部門要管理好這種模式,縮短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審批期限,鼓勵周邊地區在財稅制度支持的前提下,將審批期限縮短至15個節假日。記賬業務定額審批周期由20天縮短為15天。
(一)申請人在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執業許可證時,仍需提交許可證復印件、書面合伙人協議或章程、營業場所權屬證明或權屬證明復印件,由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的文字資料代替。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通過金融機構數據共享平臺單獨核實相關數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在辦理變更備案時應提交的上述材料相應作廢。
(2)辦理代理記賬業務審批時,申請政府機構仍需提交許可證復印件,由統一社會中金融機構的字符數據代替。省級財政部門應當通過金融機構數據共享平臺單獨核實相關數據。取消政府機構在立案時應提交的許可證副本。
省級財政部門要在嚴格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和《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做好各種宣傳和新聞發布的基礎上,進一步簡化和完善助手手冊,公開公布項目進展情況,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審批整體質量和效率。
省級財政部門在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支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批、會計代理政府機構業務審批及后續管控時,應加強與市場監管等機構的數據共享,對存在“無證無照”等違法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代理政府機構不予糾正,落實和維護會計公共服務市場秩序。省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現場管理和控制,按照《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集中管理的必要性》和《代理記賬管理的必要性》做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司法部聯絡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