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惠政策1:月營業額3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7]76號關于繼續實施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明確規定為支持小微企業可持續發展,從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零星繳納月營業額2萬元(含)至3萬元的增值稅,免征增值稅。
提醒1:
對于零星納稅,公司經營范圍涉及到既賣運費又賣公共服務,可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也就是說,銷售運費、提供原材料、修理和更換人工的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支付9萬元)免征增值稅;
同時,如何出售公共服務,如何規避資產稅也是合理的。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繳納9萬元)的,也免征增值稅;
相當于一個月營業額6萬元(18萬元按季支付)。以下免征增值稅!
提醒2:
免征增值稅,稅費也相應減少。
提醒3:
小微企業每月繳納的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每季度繳納的營業額或銷售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和水利基礎建設費,只繳納城建稅。
注意:
這種減免三稅三費的優惠政策,某種程度上是針對零星納稅的,某種程度上也適用于一般納稅企業。
優惠政策二:零售和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貸款合同免稅
財稅[2017]77號《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投資稅收制度的通知》
第二條明確規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銀行與零售、微型企業簽訂的貸款合同免征稅收。
優惠政策三:年收入不超過50萬元的小微企業減半征收企業個人所得稅
財稅[2017]43號《關于擴大小微企業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
第一條明確規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50%的比例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不受國家限制或者禁止的企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制造企業,本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職工總數不超過100人,資本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職工總數不超過80人,資本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提醒:
對于職工總數和總資本價值的基準,應按企業季度平均確定。凈比如下:
季節平均值=(季節初始值+季節值)÷2
年均季度平均值=年均季度平均值之和÷4
在本年度內,如果雙方開放或終止娛樂活動的經營管理,應以具體的經營期限作為本年度的支付標準,確定上述相關基準。
優惠政策4:發放小額貸款的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財稅[2017]77號《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投資稅收制度的通知》
第一條明確規定: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銀行向農民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零售稅、微型企業、集團工商戶免征增值稅。銀行對材料的留存和核銷進行相關免稅證明,對符合免稅前提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進行單獨審核,并按現行明確規定向政府主管金融機構進行納稅申報;未經單獨審核的,不得免征增值稅。《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支持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如何合理避稅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提醒1:
將農民銀行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政策范圍擴大到小微企業和群體工商戶。
提醒2:
免稅貸款額度上限從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優惠政策5:銀行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90%計入總收入
根據
司法部、商務部關于繼續支持農村金融可持續發展相關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7]44號)
第二條明確規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銀行對農民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按90%計入總收入”。
優惠政策6:個體戶退役士兵從事集體減稅,每戶每年8000元
司法部、商務部、國務院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和企業家就業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第一條明確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在年度前夕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和所得稅,在3個月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除。最低限額國際標準可上浮20%,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省道、臺的具體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明確的限額國際標準,并報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如果本年度應納稅額低于上述抵扣限額,如何用具體繳納的稅款合理避稅;低于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納稅具體經營期限嚴重不足一年的,減免稅限額在具體月末折算。換算公式為:減免稅限額=本年減免稅限額÷12×具體管理月。
1月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納稅人憑稅務機關要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強制服役證明》或《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退出現役證明》及相關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立案。
四、本通知的實施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通知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應當按照減免稅管理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滿3年的,可以繼續享受,直至3年期滿。
優惠政策7:企業招收個體戶退役士兵,減稅4000元
司法部、商務部、國務院關于繼續實施扶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和企業家就業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7]46號)
第二條明確規定,對于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公共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以及新增就業崗位前夕新招收的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具有原材料物理屬性的零售行業為單一。如果簽訂期限超過一年的勞動合同,違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將按3月份職工具體總數扣除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教育費附加、大部分高等教育費附加和企業個人所得稅優惠。國際限額標準為4000元,最低浮動幅度為50%。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可根據省道、臺的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合理避稅幅度內的國際限額標準,并報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優惠政策8:倉儲企業擁有的大宗商品物流公共設施減半征收城市土地稅
司法部和商務部發布
司法部、商務部關于繼續實施散裝貨物物流公共設施和倉儲企業公共設施城鎮耕地占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3號)
,具體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倉儲企業擁有的大宗商品物流公共設施(包括自用和出租)的農用地適用稅額,將按國際標準的50%減征城市農用地使用稅”。
優惠政策9:提高科技企業研發費用扣除比例至75%
《關于提高科技企業研發支出凈利潤加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
明確規定,科技企業在開發、娛樂活動中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果資產未計入當期,則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按時抵扣為基礎。然后按照具體金額的75%扣除凈利潤;資產形成的,按照上述期間該資產生產成本的175%在凈利潤中攤銷。
注意:
增加和扣除企業發展費用的政策保持不變,但增加了科技企業的扣除比例
優惠政策10:重點項目民族個體創業者每戶每年減稅8000元
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專業知識國務委員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項目少數民族企業家就業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7]49號)
第一條明確規定了如何合理避稅:持有《就業企業家證》(注明“大學畢業當年內的個體戶企業家稅收制度”或“個體戶企業家稅收制度”)或“由失業人員開具”(注明“個體戶企業家稅收制度”或附有“高校學生個體戶企業家證”)的工作人員,如果在3月份從事個體戶,則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扣除前夜應繳納的具體金額。配額的國際標準至少可以提高20%。各省、市、自治州、省轄市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省級公路、車站的具體情況,確定本幅度內的國際配額標準,并報司法部和
金融事務
局備案。
本年度應納稅額低于上述扣除限額的,限制繳納具體稅款;低于上述扣除限額的,以上述扣除限額為限。
上述工作人員是指:
1.在專業知識、社會福利機構、公共就業、公共服務、政府機構登記失業人員半年以上的從業人員;
2.零就業的中產階級登記失業人員和享受比貧困保護低的城鎮居民的中產階級勞動者;
3.今年大學畢業的高等院校學生。高等學校的學生,是指普通中學、兒童中學畢業,實行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今年大學畢業是指大學畢業的自然年份,即1月1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