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貨物表》(含第二批,下同)中明確規定的如何避稅的相關監管要求已給予一年過渡期,海關和產品質量局已于月底就如何避稅通知實施。司法部稅務司司長已經發表了講話。
局長指出,2012年以來,青島、天津、蘇州、溫州、鄭州、上海、深圳、成都、泉州、廈門等10個體制改革城市開展了網上購物保稅進口和直購進口業務,其他城市也開展了直購進口業務。《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表》明確規定,網上購買的保稅產品“二線”入境區要求有貨運核銷單和通關單,并對香水、嬰幼兒糖漿三聚氰胺、藥品等產品提出了首個進口許可審批、登記或備案要求。為了使跨境電子商務中的中小企業逐步適應監管要求,已經為跨境電子商務中的零售進口設置了過渡期。2017年5月11日(含5月11日)末,上述10個機構改革城市經營管理的網購保稅產品“二線”將暫停。將對通關單進行驗證,并對香水、嬰兒糖漿三聚氰胺、藥品及類似乳制品(包括用作糖漿乳制品的藥品及類似藥品等)的第一批進口許可批準文件進行審核。)暫不執行對于周邊所有地區的直接采購,上述產品的首次進口許可審批、注冊或備案要求也暫停執行。監管機構表示,這一過渡性監管政策將有助于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的零售進口
平穩過渡有利于探索適應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可持續發展特點的監管模式,引導中小企業適應法律法規監管要求,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事長強調,《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表》范圍內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將繼續按照《司法部海關稅務總局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6〕18號)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