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可以節省稅收,規劃免個人所得稅的福利項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符合本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的福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法》第十四條進一步說明,該法第四條第四項所稱福利基金,是指根據主管部門的規定,從中小企業、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工會經費的福利基金中支付給一個人的貧困補助。國稅發(1998)155號解釋,貧困補助是指納稅人或其中產階級因某些特定的暴力事件或因素導致長期貧困而支付的臨時性貧困補助。
如按時從中小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艱苦條件津貼、養老金、醫療費用、休養費用、職業病補償、喪葬費、養老金、子女費、安置費等,均可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不能免征個人所得稅的福利項目
《
商務部關于確定貧困補助范圍內困難的通知
》(
國稅發[1998]155號文件
規定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福利費范圍,應并入“工資報酬”的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
:
(一)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者順序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支出和補貼;
(二)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費用和補貼僅用于吳啟華;
(三)單位為一個人購買摩托車、房屋、電腦等不屬于實物性質的臨時特困補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