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場地租賃費-你能包括“會議費”嗎?
2.餐費——能包含“會議費”嗎?還是好客!
3.每個人都買一個會徽。70元的價格能不能包含在“會議費”里?需要算稅嗎!
場地租賃,需要對方出具會議費;會議發生的餐費需要對方出具會議費;會徽列入會議費向單位外個人贈送禮品,個人獲得的禮品收入按“其他收入”項目,金額按20%納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稅[2011]50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法,企業及其單位(含財務納稅申報表包括企業、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集團工商戶等。,以下簡稱企業)在營銷和娛樂活動中以折扣、禮品和獎品的方式向個人發放支票、優惠券和道具。
一、企業在銷售產品(金融報稅產品)和提供服務的步驟中向個人贈送禮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和折扣向個人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贈送禮品,如通信公司贈送個人購買智能手機,接入費或購買費贈送智能手機;
3.企業根據消費者評分,將禮品反饋給累計消費者達到一定金額的個人。
二、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得個人應非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贈送禮品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經營政治宣傳、電視廣告等娛樂活動中,隨意向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用于個人禮品收入的,按照“其他收入”項目,稅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在研討會、座談會、慶典等娛樂活動中,企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于個人獲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其他收入”項目,金額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計消費者達到一定金額的客戶給予額外獎勵,個人所得稅按“無意所得”項目繳納。
3.企業贈送的禮品是從美國進口的產品(服務)的,按照該產品(服務)在消費市場的銷售價格確定個人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外包商(服務),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產品(服務)的具體購買價格確定。
國稅發〔2016〕140號文規定:賓館、飯店、酒店、度假村等機構的住宿和娛樂活動,提供會議場地和設施服務的娛樂活動按“會議展覽服務”支付
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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