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磨一劍。從去年7月1日起,中華民族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改革的主要細節是清費立稅,實行從價征收改革,逐步擴大資源稅征收范圍。
改革后建立的資源體系與原來的資源體系相比,在處理簡單的稅收、征稅依據、征稅范圍、稅收關系等方面更加自然、科學、恰當,更符合資本主義的要求,有利于發揮和調節中央政府在自然資源各個領域的調節作用,促進資源企業和五年計劃的可持續發展。
征稅方法更合適。從價稅向從價稅轉變是資源稅改革的核心內容。此次資源稅改革以天然氣等六種資源產品為基礎,已經實行從價稅,并將從價稅改革延伸到大部分礦產品。同時,為了便于收集和管理,管理分散、多為現金交易、無法控制的粘土和礫石仍實行定額收集。
與從價計征法相比,從價計征法更有利于平衡國家和企業之間的資源收入分配。在定量計稅方法下,資源稅與資源價格的關系是脫節的,導致國家機關與礦山企業在資源收益分配上的關系是剛性的。特別是近幾年礦產資源價格大幅上漲,但國家很難在第一時間改變資源稅,使得國家很難從資源性產品的上漲中獲得應有的利潤,資源稅收入增長非常緩慢。定量征稅改為從價稅后,資源稅與資源價格之間將形成納稅申報處理流程系統的功能。當礦產資源增加時,資源稅收入也會相應增加,中央政府和企業都將從資源的增加中受益,這也將有助于增強中央政府控制和打擊礦產資源的能力。礦產資源價格下跌時,資源稅收入也緩慢下降,企業稅負穩步下降,有利于幫助企業度過難關。
從價稅的另一個缺點是,有利于適當控制不同企業的稅收負擔,促進企業的公平。影響礦產品價格的主要負面環境因素是礦產品的產品質量。但在定量征稅方式下,資源稅只與開采的礦產數量有關,與產品質量無關。這導致產品質量差、價格低的礦產資源稅負較低,而質量高、價格高的礦產資源稅負較重,導致稅負倒掛,與資源稅調節級差利潤的思路相悖。從價稅方法不會造成這個弊端。此外,從價稅改革也有利于鼓勵礦山企業和社會階層適當采用表外礦產等低品位礦產,促進資源和經濟發展重點項目的可持續發展。
稅收更多的是自然科學。長期以來,受觀念的制約,中華民族仍將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局限于礦產資源原礦。應該說,這種做法是符合市場經濟時代對礦產資源的物理性質、價格功能、企業管理模式的認知的。然而,隨著中華民族消費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可持續發展,礦產資源價格幾乎成比例上漲,礦產資源海洋資源深化,企業管理方法更加完善。現代化和市場化管理已經成為礦山企業的非主流。到目前為止,獨立的礦山企業越來越多,較好的是采礦、洗選聯合企業。特別是合金礦產資源,油茶輪子長,基本不以原礦的形式在內部銷售。在這種歷史背景下,資源稅的征稅仍然僅限于原礦,這不僅違背了礦業經濟發展的客觀現實,而且造成征管困難,增加了金融機構征管的生產成本和企業的合規生產成本。
所以這次改革是在煤、鉬、鎢、鉬等資源項目改革的基礎上進行的。根據油茶的不同高度,并以銷售的主要類型為基礎,稅收簡單地進一步擴大到原礦、精礦、金錠和硫酸的初級產品。這樣不僅更加自然科學,還能更好地適應不同礦產資源的簡單經營類型,也有利于降低征管的可玩性,降低企業支付的生產成本。
稅收之間的關系更加規范。資源稅改革的一個必然是清費立稅。此次改革具體實施資源稅從價征收,將所有資源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收費降至零,停止征收價格管制基金,并要求禁止各地非法設立礦產資源票價基金項目。有權審核并需要保留的票價基金項目應嚴格按照明確規定的征收范圍和國際標準執行。在此基礎上,根據改革前后轉移稅收、不增加企業整體負擔的原則,適當確定征收納稅申報過程價
。通過清費、立稅、轉移稅負等方式,有利于建立合法的資源稅制度,使中央與企業之間的個人利益分配更加公開、透明、合法、學術化。
收藏范圍更全面。原資源稅主要針對礦產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對水、雨林、草原等可再生資源缺乏相應的稅收控制手段。此次改革首次在邢臺進行了自然資源稅制度改革,并將逐步擴大范圍,直至全省推進。同時授權各地因地制宜對雨林、草原、紅樹林等資源征收資源稅。這是對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逐步擴大資源稅占用各種生態內部空”的制度回應,有利于進一步發揮資源稅的調節功能,促進各種報稅流程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和自然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