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9日從商務部獲悉,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必要聲明,稱自去年9月1日起,出口企業實行單一管理,稅收信用等級高的企業可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
據了解,《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必備》對出口企業進行了分類,指導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轉讓的國際標準進一步簡化具體。出口退(免)稅企業通過納稅金融機構水平、納稅遵從度、總資產等各種“硬杠桿”分為四類,選擇性實施差異化管理和公共服務。
所有被評為一類企業的出口企業,均要求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B級,并對出口退(免)稅的可能性建立較為完善的控制體系,近3年未出現欺詐性開放
或其他稅率減免稅票據,騙取出口退稅等。
對于一級出口企業,稅務機關提供橙稅渠道(特殊服務區),妥善辦理出口退稅。配額管理機關審核后,應在受理企業審批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出口退(免)稅手續。其他三個類別的完成時間也縮短了。總體來看,出口退稅整體項目進度進一步加快。
新的必要性明確規定,出口企業經營類型的評價管理每年進行一次,應在企業納稅金融機構高評價結果確定后一個月內完成。出口企業被評為一類,這意味著管理類型將由上市公司解除,股權轉讓的指導將根據企業的完整性靜態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