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事務
數據:開幕式“營改增”全面鋪開,三大對策及企業影響研究
“營改增”已經全面鋪開,進入了最后六場比賽的下一階段。三家主要的國際法經紀公司(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戴德梁行首席財務官和安永文久)也分享了他們的應對政策和行業分析。本文摘錄其中精華,供大家參考。
普華永道的回應政策
1.增值稅與增值稅的區別研究。
建議三大企業納稅人盡快從增值稅和增值稅政策對企業和自身企業的影響差異入手,梳理原有業務,充分研究收入類別、支出類別和工作對企業收入的影響,兼顧管理模式和稅收結構。
2.增值稅稅務相關程序控制。
開設相應的增值稅審計課程,將價格和稅收與收入和成本分開;梳理業務,確認收入的實物性質,區分應稅和免稅產品以及可能面臨的各種稅率,并根據營改增月度文件立即變更,準備增值稅法規數據庫、增值稅審批指南、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工作指南,以及注冊香港公司需要多少費用,注冊香港公司辦理工作手續需要多少費用。
3.產品價格和供應商管理。
梳理原業務,適當預估可能發生的費用支出,根據增值稅規定對產品價格進行預判,提高買家的作戰能力。同時,要對供應商數據進行充分的實地考察,完善供應商管理,分別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和零星納稅人中擬定購買公共服務的買方和和談。
4.審查和審計合同的權利。
梳理產量合同,根據營改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審核涉稅條款,營改后合同必要。結合產品價格和供應商數據,全面變更合同條款。
5.系統改造和信息技術建設項目。
簡化體制轉換的管理,特別是對國際金融企業而言,開設增值稅會計課程和相同性質的相應收入和費用,增加增值稅的可能性區塊;提前做好價稅分離改革,完善供應商和客戶數據管理;以及增值稅憑證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從而實現收入、支出、會計、審批等管理系統和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6.增值稅監管培訓。
關于注冊香港公司營業稅增加多少錢的政策出臺前后,組織包括稅崗和二線營銷人員在內的員工進行增值稅培訓,深化二線營銷人員增值稅基本理念,咨詢指導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易卡的報銷程序和期限。熟悉增值稅法規對企業的管理和影響。
7.充分了解固定行政機關的增值稅管理。
改革陣營之后,三大企業的首腦
金融事務
隨著體制的變化,行政機關也發生了變化,從對地租機構的管理轉變為對定額機構的管理。配額機構對增值稅的管理更加嚴格,包括增值稅的審批、增值稅憑證的收付管理、稅控電子設備和憑證的使用、外商投資稅收管理等。無論是征收管理程序、征收管理方式還是征收管理價值,都不同于地租的增值稅管理。建議三大企業稅務人員在第一時間充分了解并與配額機構溝通,實現
注冊一家香港公司要多少錢
1.適當轉換的輸入端
主要包括在采購程序、支付程序、報銷程序和系統中增加獲取和認證增值稅文件的程序,改革成本審計程序,其他包括改革合同條款、供應商管理和價格比較方法。同時建議企業認真總結采購計劃的實施是否可以在不影響長期經營的情況下,延遲采購,增加企業的免賠額。
2.輸出端的適當轉換
它涵蓋了廣泛的問題,包括與香港公司注冊收入多少有關的價稅分離制度的改革,以及交易數據包與金稅制度、會計制度、客戶信息管理系統和文件自動化等的關系。,其中涉及文件管理工作程序、增值稅課程設置、審計中規定的變更等。建議在指引出臺后,按照指引進行費用測算,形成管理工作計劃和5月1日未能實施的備選方案。
3.內部車輪準備
由于“營改增”的變化,企業可能需要與外部客戶和供應商溝通,以應對“營改增”帶來的變化。溝通細節應分為與供應商的溝通和與客戶的溝通。
供應商溝通的各個方面,細節應包括要求相關供應商在實施“營改增”后提供增值稅抵扣清單。在客戶溝通的各個方面,細節應包括客戶投票日數據收集的安排、增值稅單據的開具安排、價格變動(客戶需要就價格影響和應對方法形成外部共識)。
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的影響研究
1.房地產和紡織品的主要金融影響
許多房地產公司、開發商、房地產基金會及其投資者對11%增值稅稅率的適用存有疑問,包括是否會增加財政負擔、是否會推高項目成本、是否有必要在增值稅實施前加快生產項目的轉售。這些問題沒有非常簡單和完整的解決方案,但有必要回顧和研究相關財務建模的財務影響。我們列出了幾個關鍵的環境因素:
1.原合同規定——如果合同已經簽訂,增值稅難以轉移,且供應商在簽訂合同時以稅率較高(3%或5%)的注冊香港公司的增值稅作為國際價格標準,則供應商可能要承擔額外的11%增值稅稅負。
2.買賣雙方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果業務的買方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者租賃業務的承租人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那么供應商將增值稅轉移給買方或承租人會更容易??偟膩碚f,這意味著香港注冊公司支付的金額依賴于B2B房地產交易(如大型商場、商業大廈、工廠、餐飲等商業房地產項目),政策變化帶來的有利影響風險低于B2C或C2C住宅區交易。
3.農地占整個項目商業價值的比例——預定政府機構轉讓農地所有權不需要繳納產品稅。但希望公司在購買農地所有權時,可以扣除與投入相等的農地所有權價格,也就是說公司在轉售已完成的項目時,其增值稅應稅金額由增值稅銷項稅額和“等價”進項稅額確定。另外,建筑勞務和材料在項目總開發價值中的比重越大,可抵扣的進項稅越大,因為材料的進項稅率是17%,而建筑的生產成本會帶來11%的進項稅。
4.出售方式——轉售已完成的房地產項目,轉售房地產企業股份,可能適用不同的增值稅處理方式。
5.過渡政策或免稅政策的影響——在明確的法律法規中,預計將出臺過渡政策或免稅政策,以應對營地改革前開始的項目中房地產公司使用的材料不能扣除進項稅,但在銷售此類項目時,需要按銷售總價的11%繳納增值稅的情況。我們注意到,消費市場仍在討論是否允許公司選擇5%簡單征收增值稅,預計在法律法規出臺時會有具體規定。
6.業務運營結構——許多公司通過類似的目標(SPV)運營各種開發項目。如果統計審批難以實現,則意味著未來開發新項目時,需要盡快將每個類似目標登記為增值稅注冊香港公司的納稅人,以確保盡快獲得進項稅額抵扣額度。但是,相關進項稅的經濟發展現象是每個公司都要引起銷項稅才能實現的。除了部分貨運和公共服務進口,我國具有進項稅額抵扣和退稅的功能(不同于其他許多增值稅國家所擁有的功能)。因此,增值稅將對企業收入產生明顯的未來影響。此外,當公司以類似的目標指令集運營時,一個項目在香港公司注冊多少錢所產生的進項稅,不會用于抵消另一個項目所產生的銷項稅。
二:
國際融資
以及銀行業主要財務影響
正確的
國際融資
對于政府機構來說,用6%的增值稅取代5%的增值稅不會對他們的總體稅收負擔產生根本性的影響。因為進入增值稅體系后,銀行就可以對費用扣除進項稅了。因此,我們預計銀行將對匯率或服務費進行根本性的價格調整。法律法規將如何處理金融機構之間的貸款和國際金融產品的投資收益是可以預期的——預計兩者都將免征增值稅。某種程度上,證券市場的管制越來越寬松,消費市場的自然環境越來越簡單。法律法規如何應對這些可持續發展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值得關注。在商業貸款的各個方面,企業普遍希望進項稅可以從支付的貸款利息中扣除。我們暫時不允許從利息費用中扣除進項稅,這樣6%的增值稅就變成了
投資
的實際成本。對于保險行業來說,用6%增值稅代替5%增值稅,不會對其整體稅負產生根本性影響。這些因素與銀行完全一樣——進入增值稅體系后,保險機構也可以在費用上扣除進項稅。例外的是,與新西蘭、新加坡、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納米比亞等國不同,中國銀行業的增值稅政策構成了一個“純粹”的體系。因為銀行業的增值稅法律法規可能會明確規定銀行不能從支票債權中扣除進項稅。此外,人壽保險可能免除增值稅。
第三,零售業不景氣的主要金融影響
如前所述,酒店和零售業的增值稅稅率為6%。雖然收入方稅率從5%增值稅提高到6%增值稅,但總體稅負可能會略有減輕,因為進項稅可以從貨運公共服務的采購支出中扣除。降低整體稅收負擔的主要測試將是如何從供應商處獲得增值稅發票——尤其是在許多零售企業中,這些企業通常以現金交易,只需要從零星的納稅人那里購買菜肴。
首席財務官的企業影響力研究
1.銀行業密集型態勢
銀行數量多,業務簡單,銀行業是首批準備增加重點項目的三大企業之一。金融保險業預定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稅率可能為6%。關鍵項目問題包括支付給銀行的貸款中包含的增值稅是否可以抵扣,金融機構的經紀借貸和國際金融產品交易是否免稅等。答案將在本月中旬公布。由于銀行體系的高度依賴性,為了滿足改革陣營的合規要求,各大銀行已經開始進行體系改革。鑒于體制改革所需時間較短,銀行可能很難在5月1日前實現幾乎所有的審計管理系統。所以在營改增后期,增值稅的審批和投票日的管理可以考慮技術手段。
第二,金融業——制度內容更加懸疑
在數量上,金融業在三大企業中也占有相當的威望。大型房地產企業已經開始準備迎接營改增的考驗。章程頒布前,應對房地產企業的稅負進行認真解讀。溫家寶副總理在中央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所有新增資產中包含的增值稅都要納入抵扣范圍,確保所有企業的稅負只能降低,不能增加。這對從事零售開發的企業來說無疑是個好消息,也可能讓這類企業更容易將增值稅轉嫁給企業客戶。與零售行業不同,住宅開發企業面對的是單一客戶,其傳遞增值稅的戰斗能力不會受到限制,會影響企業的利潤。公司的農業土地生產成本和
投資
生產成本能否從投入中扣除將成為另一個對收入有根本性影響的主要環境因素。一旦章程出臺,房地產企業需要在限定的一周內研究稅負影響,并立即改變管理方式和政策,以及用多少錢注冊香港公司。一些房地產企業也在大力改革制度,以兼顧增值稅制度下的審計和效率目的。
3.紡織品的商業模式-待定
紡織和房地產
制造
彼此。根據國稅發(2011)110號文件,紡織品稅率為11%。與目前3%的增值稅相比,11%的稅率是否會增加稅負,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進項稅的抵扣。建筑企業的生產成本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勞動力,這部分支出很難獲得投入扣除;而且建筑企業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還是有少量的原材料和電子設備的供應商,交貨可能比較簡單,可能得不到
增值稅
抵扣專用發票等問題。因此,為了控制稅收負擔的增加,建筑企業不應在營改增期間計劃和改變公司的指令集和管理模式來應對新的商業自然環境。
四:零售行業差——人多,行業廣,審計忙
貧困的零售業可能是三大企業中企業數量最多、公共服務種類最多樣化的企業。在原來的增值稅制度下,除了已經改變的征稅外,
增值稅
除了交通、郵電、紡織、金融、保險、資產銷售作為單獨的地溝體制改革外,其余稅目主要包括文化、體育、商業、零售、資產轉讓等,部分工程項目已經作為現代零售(如有形財產租賃、時裝、倉儲、會展)實行增值稅。將被列入貧困零售商名單的主要零售商包括酒店業、零售業、旅游業、教育業、醫療零售業和自由支配行業。預定貧窮的零售業將適用6%的增值稅稅率,令人驚訝的是章程是否允許納稅人選擇簡單的征收方式。如果給納稅人一個合同,那么納稅人就不應該根據自己的投入產出做出具體的判斷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