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關于試行產品和公共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的通知
國稅發〔2016〕56號
省、市、自治州、省轄市和計劃單列市
稅務
主席團:
為了加快稅收和改善建設項目,方便納稅,并通過法律法規開具增值稅發票,有利于
稅務
加強行政機關
增值稅
在征管工作中,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產品和公共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
增值稅
發票系統升級版增加了編碼相關的基本功能。為做好全省編碼實施的準備和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16年2月19日起,在蘇州市海淀區、蘇州市、廣州市開展編碼推廣試點。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第一,在試點范圍內
試點周邊地區省級稅務機關應當根據具體稅收籌劃條件確定本省試點周邊地區,并開展編碼試點實施:
(1)從2016年2月19日起,使用升級版增值稅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基本編碼功能為周邊試點地區新增增值稅納稅。
(2)2016年2月19日起,在試點周邊地區原有增值稅納稅結束時,完成具有基本編碼功能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
納稅使用基本編碼功能的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增值稅發票、貨運業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機動車愛國彩票。
第二,升級安排
(1)試點周邊地區稅務機關應于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稅務端系統(水印稅控系統、旅客稅控系統、綜合受理平臺、電子底賬系統)升級管理,并于2月19日起組織增值稅繳納系統安裝升級。
非試點周邊地區稅務機關應在2016年2月19日前完成電子底賬系統升級管理。
(2)新版升級包及涉及的說明文件將在國家稅務總局電子稅務網CCTV上發布(網址:www://100.16.92.105)。請于2016年2月16日盡快下載應用程序的新版本和升級包。
地方稅務機關應提前做好應急升級工作,研究該系統在風險評估中的應用,確保業務的連續性和完整性。
三、管理要求
(一)試點的意義是根本性的,試點周邊地區稅務機關要大力支持,大力穩妥地制定符合省道和臺稅規劃現狀的試點方案。
(2)試點周邊地區稅務機關要做好試運行的組織管理工作,加強政治宣傳咨詢,組織公共服務單位做好應用下載(安裝)升級、代碼維護等公共服務的管理工作。
(3)地方稅務機關應加強制度協調。增值稅管理機構負責試運行的主要職責,做好對公共服務單位的集中管理;新技術管理機構負責稅控設備編碼、分配、升級和稅控終端應用系統新技術維護的管理,確保增值稅發票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4)各地稅務機關要按期完成稅務端系統升級管理,密切監控系統試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貨運勞動稅務司、電子稅務業務中心)。
(5)試點周邊地區稅務機關應于2016年3月20日前通過可控客戶端將試點工作總結上報國家稅務總局(貨運勞動稅務籌劃部電子稅務業務中心)。
附加: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略,詳見中國國稅網稅務搜索文檔)
商務部
2016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