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了《關于提供境外建設服務及其他相關困難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進一步明確了營改增政策的實施有效范圍,簡化了方便群眾的納稅手續(xù),充分釋放了改革儲蓄。《公告》將為住宿業(yè)增加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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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改革范圍從原來的91個城市擴大到全省。納稅人無需來回到辦稅服務大廳開具發(fā)票,實現(xiàn)了稅務管理中的“少跑腿”。
全面推進營改增退稅制度改革后,凡在國家稅務總局為一期工程境外建設項目提供建設服務和旅游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辦理免稅備案手續(xù)后,免征增值稅。《公告》進一步簡化了上述港口應稅行為申請免征增值稅后所需的證明材料。比如在提供施工服務時,如果與發(fā)包人簽訂的施工合同表明第一個工程位于境外,仍需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公告》明確了部分政策執(zhí)行的有效范圍:一是納稅人提供建設服務,不出具發(fā)包人從項目資金中扣押的質押款和款項的,按照收到質押款和款項的具體年份確認支付責任。二是納稅人按照住宿情況繳納增值稅,無論是租商場公寓樓,以長期租金還是短期租金提供設施服務。三是海外單位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機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筆試。教育部考試中心及其機構應當將扣除支付給境外單位的考試費后獲得的考試費收入金額作為銷售額,按照高等教育專項服務的規(guī)定繳納增值稅。四、納稅人提供簽證代理報稅系統(tǒng)服務,銷售金額為取得的總價和額外費用,扣除向服務對象收取并支付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和認證費。第五,納稅人有全權出口免征增值稅的出口項目貨物,其銷售額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的代付貸款。第六,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時,難以收回周、機票等運輸票據的復印件,運輸票據、信件等可以作為利息抵扣票據。
此外,《公告》將住宿行業(yè)零星增值稅納稅人單獨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制度的改革范圍擴大到全省。自去年8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在全省91個城市開展了住宿行業(yè)零星增值稅納稅人開具專用發(fā)票試點工作,整體運行穩(wěn)定、成功。此次擴容將惠及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或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住宿行業(yè)零星增值稅納稅人,方便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