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作為制造商,公司從購買者處獲得貸款,并根據合同給予1%的現金折扣。有哪些無負債合理避稅的憑證,只約定合同中合理避稅的條款。當記錄1%的現金折扣時,會計處理計入“財務費用”。可以從中小企業的凈所得稅中扣除嗎?
[回答]
國家研究所
金融事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若干難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項規定,債務人為鼓勵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支付而向債權人提供的債務減免為現金折扣。銷售產品涉及現金折扣的,銷售產品的收入金額按照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發生時將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扣除。
參考最多
金融事務
文件《濟南市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2010年本
中小企業所得稅
《關于解決和支付部分困難的新聞稿》(濟南市青島國家稅務局2011年第1號新聞稿)第(16)項規定:
“問:中小企業有現金折扣業務時,協議中有約定,買方在規定期限內付款時會給予一定的現金折扣。核算財務費用需要提供哪些憑據?
答:符合國稅函[2008]875號文件第一條第(五)項規定的現金折扣,兩國收據確認的有效合同,根據具體情況計算的折扣金額明細,金融機構的支付憑證,錢包憑證等。能證明商業現實的事實證明權。"
按照規定,本公司符合現金折扣的要求,作為財務費用計入貝爾斯登、
中小企業所得稅
在此之前,合同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應作為扣除財務費用后的凈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