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如何合理避稅簡介;
昨天
稅務
工作人員在
稅務
檢查中發現,2016年12月,某從事外貿業務的生產企業退稅12萬元,免稅18萬元。公司會計認為如果不繳納增值稅,就不需要繳納城建稅。檢查人員向企業財務人員詳細解釋了相關政策,并非法要求企業補稅。
稅務研究:
根據《蘇州市地方稅務局、蘇州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對生產企業進口貨物實行免退稅后實施征收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及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蘇國稅發〔2005〕151號),生產企業進口貨物免征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長期以固定行政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口貨物免退稅為準
確定了《稅務審批通知書》中注明的“免稅”、“生產企業減免稅變更建議書通知書”中注明的“免稅”,以及固定行政機關出具的《生產企業進口貨物補稅通知書》中注明的“應交增值稅”。
因此,企業應根據配額管理機關出具的長期審核意見,“生產企業進口免退稅”
稅務審查
按《批量通知》注明的“稅額”和《生產企業減免稅及退稅方案變更通知》注明的“稅額”按時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稅。所以企業現行的稅收優惠是城建稅的計稅依據,需要補繳城建稅18×7%=1.26(萬元)。
稅務人員在企業免稅時提醒納稅人
增值稅
繳納稅款時,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免給企業造成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