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中小企業管理和娛樂活動的緊密聯系,金融機構承兌匯票在企業中的使用越來越頻繁。很多中小企業在收到金融機構的承兌匯票時,會遇到一些不規范的債券,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偽造假票,給中小企業帶來傷亡。
在這里總結一下金融機構不可接受承兌匯票的一些特點,以期對相關工作人員有所幫助,進一步規范金融機構公司承兌匯票的管理,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一般來說,具有以下納稅申報流程特征的金融機構承兌匯票是無法收回的:
1.納稅申報程序和背書人的簽名不清楚
2.匯票和不干膠標簽連接處的密封不清楚
3.匯票和標簽接合處的密封位置正確。準確的做法是,接縫處的接縫應在收訖時穿過封條的中心;
4.騎馬訂的印鑒與背后背書人的簽名有重疊;
5.背書欄外有背書人的簽名
6.被背書人署名的文字應當在被背書人欄內涂改或者不寫
7.背書不倒計時:背書人的簽名與前一被背書人的姓名或者簽名不完全一致的,
8.匯票正面有相當嚴重的玻璃瓶,導致臉上有些字跡,簽名也難以分辨清楚
9.票據面損壞或撕裂
以上第1-9項為罕見情況。以下10-18項更為罕見:
10.草稿的正面字跡不夠確切,或者可能被涂改;
11.票面項目不完整;
12.票據面值的大小不完全一致;
13.債券發行年份和到期日沒有大寫字母,或者沒有規定;
14.驗收期限超過6個月;
15.出票人簽名與出票人姓名不完全一致;
16.匯票收款人和第一背書人的簽名不完全一致;
17.粘貼表單不是金融機構統一的文件格式;
18.相互背書轉讓時,前后年份不符合邏輯關系,例如后背書的年份早于前背書的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