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燃料油、燃氣輪機、航空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消費稅的征收管理。一、維護公平的稅收社會秩序,發揮金融業的優勢和更好的自然環境,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所有成品油發票必須通過新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的成品油發票開具組件開具。
(1)成品油發票是指銷售燃料油、燃氣輪機、航空空煤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
(以下簡稱“成品油專用發票”)和
。
(2)如需開具油品發票進行納稅,應由主管稅務機關開啟油品發票開具組件。
(三)開具成品油發票應當遵守以下競爭規則:
1.準確選擇產品和公共服務的稅收分類和編碼方法。
2.發票的“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色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不為“0”。
3.成品油專用發票開具后,如遇銷售退貨、投票日期、銷售折扣等。,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應按時開具。
如果銷售退貨、投票日期等因素與銷售數量有關,則在《紅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數據單》中填寫相應數量,不填寫銷售折扣數量。
4.從事油品代工的中小企業,一定產品和公共服務稅分類編碼方式的食用油總量可開具油品發票,該發票應不低于中國海關出口消費稅相同繳款書相同產品和公共服務稅分類編碼方式的食用油總量。
從事成品油代工的中小企業在開具成品油發票前,應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成品油專用發票數據和中國海關出口消費稅隨附的付款憑證,并通過成品油發票開具組件下載上述數據。
二、外購、外輸、交付的燃料油、燃氣輪機、石腦油、燃料油、原材料回收的潤滑油等用于計稅成品油倒數制造的,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確認的成品油專用發票、中國海關出口消費稅繳款書、企業納稅書(含代扣代繳)為依據,按時計算抵扣已繳納的消費稅。其他匯票不得作為消費稅抵扣票據。
購買的石腦油、燃料油用于制造烯烴、芳烴出口產品的,按照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中規定的石腦油、燃料油數量按時退還消費稅。其他發票或者匯票不得作為計算消費稅退稅的票據。
三.由于該稅種適用于2018年3月期間,因此在繳納成品油消費稅審批稅時,應填寫新的《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表》及其所附信息(見附件)。外商投資成品油消費稅減免稅,應同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消費稅納稅申報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2號)公布的本期減(免)稅明細表。
某一種成品油銷售供稅務審批的數量應大于同一種成品油開具的發票上注明的數量;獲準抵扣的成品油數量應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抵扣清單上注明的數量。審批一致后,責任稅務機關解鎖稅控電子設備;如果發現不一致,只有排除異常后才能解鎖。
四.成品油代工企業如何報稅小企業應于2018年3月10日(含3月10日)末將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庫存狀態(不含未取得增值稅的企業如何報稅發票和有中國海關出口消費稅繳款書的成品油庫存)錄入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
5.如果為對等制造而采購的成品油已取得2018年2月28日(含2月28日)末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符合明確的抵扣要求,則應在2018年4月前進行納稅審核,并計入《本期允許抵扣稅額計算表》和《本期采購入庫數量》?;セ葜圃煜M后,應及時計算并扣除已繳納的消費稅。
6.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吨圃煜N、芳烴出口產品用石腦油、燃料油消費稅退(免)稅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6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消費稅有關政策問題的補充規定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0號)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小企業開具的成品油企業納稅申報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納入稅控系統簡體中文水印軟件工程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中小油品鑄造企業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納入稅控系統簡體中文水印管理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難點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5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改變成品油消費稅征收管理難點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1號)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成品油消費稅納稅申報難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號)自2018年4月1日起廢止。
特此宣布。
附加:
國家稅務總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