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購買藝術品
規則
企業購買書畫、收藏等藝術品的涉稅研究。主要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的有關規定。
其中,《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適當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制造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并使用12個月以上的非貨幣性資本,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人、機器、交通工具等與制造、經營、娛樂活動有關的電子設備、電器和機器。
基于以上兩項規定,各地
行政機關進一步解釋了企業購買書畫等藝術品和收藏者的行為,其中:
(1)浙江定額所杭國稅發〔2007〕7號文規定,企業購買的珍貴字畫、收藏家等藏品不屬于廣義的固定資產,與企業的制造經營沒有必然關系(從事字畫的企業除外),個人為合理避稅所支付的相關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海淀區地方稅務局北京地稅企業[2005]542號文規定,為提升品牌形象,本年度不得采購字畫、字畫等藝術品的費用
在扣除之前,以及在處置資本的當年,
稅前扣除。
(3)長春市國家稅務局深國稅發[2005]363號文“從拍賣行購買的道具,能否按拍賣行出具的如何合理避稅的利息憑證上注明的拍賣價格入賬,并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前列支?”這個問題已經回答了,并且認為——根據個人如何合理避稅,用于制造經營的存貨、固定資產等非貨幣性資本,可以由貝爾斯登稅前扣除;如高檔字畫、瓷瓶等與制造經營無關的道具,可按會計核算,但不允許稅前扣除。
(4)長沙市懷化稅務局答:“企業購買的名人字畫記錄在哪個會計科目?折舊或攤銷不能稅前扣除嗎?”要解決這個難題,我們應該給出如下的答復:到目前為止,對于這部分資本的商業價值應該記錄在哪個科目上,還沒有統一的規定,很清楚,購買資本的目的是為了融資的實物性質,記錄在固定資產或資產中,為了經營性質,記錄在流動資產中。
如果記在固定資產或資產中,會涉及折舊或攤銷的問題。有人認為這部分折舊或攤銷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的規定,固定資產或者與娛樂活動無關的資產不得計提折舊或者攤銷。普通企業購買名人字畫明顯與娛樂活動無關;但如果企業經營一個與字畫相關的項目,購買名畫字畫,是為了吸引客戶欣賞,提高企業信譽,增加產品銷售機會,那么這部分折舊攤銷可以稅前扣除,不能一概而論。
(5)商務部也在其網站的討論步驟中解釋了這個問題-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適當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個人的合理避稅收入時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制造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已使用12個月以上的非貨幣性資本,包括私房、建筑物、機器人、如何合理避稅、機器、車輛等與制造、經營、娛樂活動有關的電子設備、電器、機器等。
相關性準則是判斷一個支出項目是否可以稅前扣除的基本標準。除一些類似的文化企業外,一般生產企業、商貿企業購買的非經營性字畫等收藏者不一定與收入相關,不符合相關性標準,不具備固定資產確認的特點,發生的折舊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二、示范和企業應對
(一)綜合稅務機關的認定可歸納如下:
購買字畫、收藏、藝術品等道具,并想在企業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其折舊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兩個前提條件-
1.道具關系到企業的商務娛樂活動和收入
2.這類道具的購買量與企業的經營規模相匹配,處于合適的區間。
(二)同時,購買藝術品應避免下列情況:
1.藝術品購買量過大,與企業的業務收入不成比例。
對此,我們可以從品牌形象推廣所支付的報酬和營銷費用中學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財政、財政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前夜銷售(開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稅前扣除。
我們應該仔細計算藝術品購買金額與企業收入和凈資產金額的比例,并盡量提前與主管稅務機關充分溝通,取得他們的理解。
2.通過拍賣獲得藝術品或購買國內外著名畫家創作的藝術品。
通過以上兩種方式獲得的藝術品,一般認為具有較小的內在升值空和顯著的升值發展趨勢。稅務機關可能認為,在藝術品持有期間,企業的商業價值大幅增加而不是減少,從而確定企業的折舊行為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