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行政局聯絡司近期的檢查調查報告,周邊部分地區的納稅人表示,營改增后,個人租賃房產的稅率大幅提高。個人出租房產涉及的增值稅較少,這只是其中之一
增值稅
政策變化描述如下:
原營業稅政策明確規定個人租用商業辦公用房按地價收入和5%稅率征收營業稅;個人租房,適用稅率由5%下調至3%,稅網在此基礎上減半征收,具體執行稅率為1.5%。此外,月銷售額(含房地產租金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個人,也可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
房地產租賃公共服務“營改增”后,個人取得的財產(不含房屋)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個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減征1.5%。對于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的個人,將繼續享受豁免
增值稅
< 財稅網p>指南。通過對比“營改增”前后的政策變化可以看出,現行的房地產租賃增值稅政策基本保持了原有的
營業稅
征稅的范圍和程度,按照含稅價格折算增值稅率后,5%的增值稅率相當于4.76%
營業稅
稅率;增值稅按5%的稅率征收,降為1.5%,相當于營業稅稅率1.43%。通過上述政策安排,實現個人出租房產幾乎是可能的
增值稅率
“只減少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