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向社會公布了《關于修改稅收征收條例的建議》,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應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付款識別號,他們將接受與中小企業相同的稅務調查。研究者認為,企業如何合理避稅,已經走上了個稅和房產稅改革的主路,為整個稅制改革增加直接稅比重掃清了障礙。
當前”
自2001年通過以來,已有20多年沒有修訂過。2008年配額局重啟改版管理,耗時6年。2013年有零星修改,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為稅收試點提出了大方向。
許多研究人員認為,這次修訂是一次“大變革”。清華大學財經新聞法研究所副所長劉劍文在接受《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稅收征管法修訂的核心內容是針對自然人的,明確規定了責任與法律責任并重和基本權利。”
北京大學法學院稅收與金融法研究中心講師石權文對《經濟發展信息日報》記者表示:“此次修訂稅收征管法最重要的目的是為直接稅和自然人稅改革提供立法便利和保障。未來稅制改革最重要的目的是改善稅制結構,明確實施的是提高直接稅比重。
房地產稅是未來直接稅改革的重點。"
需要明確的是,該修正案對自然人繳納的稅收征管增加了明確的規定。具體稅務企業如何合理規避識別號的立法威望,但現在只有中小企業和社會組織有識別號,而自然人沒有?!霸趪?,自然人的繳費識別號和社會福利號是分開的。今天的征求意見稿寫得非常準確。在簽署協議、協議、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登記資產時,應使用稅務識別號。”劉劍文說:“同時,完善稅權保護制度。對于稅收法規,納稅有再次表達的權利?!?/p>
此外,修訂草案還規定,第三方政府機構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相關信息。全面稅制改革、房產稅改革等稅制改革,由于稅務機關涉稅基礎信息不足,無法推進。
石全文說:“征收直接稅,稅務機關需要詳細了解自然人的涉稅信息。這些涉稅信息很多都在第三方政府機構,比如資產登記機構的房產稅信息,而銀行有很多征收所得稅所必須的信息。此次修改明確規定第三方有責任向稅務機關提供涉稅信息,并明確規定稅務機關擁有獲取涉稅信息的行政權力,這是最重要的修改之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