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長樓繼偉在第十二屆中央財政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會議上舉行招待會
改革熱點問題回答演講提問。在回答個人所得稅問題時,樓繼偉表示,到目前為止,稅制改革已經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去年,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議案將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針對仍在廣泛流傳的“提高起征點”的聲音,樓繼偉表示,單純提高起征點是不公平的。他介紹,比如一個人5000塊錢的工資就能過上好日子,生孩子甚至一個需要贍養的老人都很尷尬,所以整合扣費標準本身是不公平的,在工資收入下停滯不前,提高扣費標準也不是一個方向。
在談到個人所得稅改革程序時,樓繼偉告訴記者,今年司法部和商務部等相關機構共同研究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涉及的重點項目和難點問題,形成了改革方案。他說,該計劃已經提交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法律規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要求,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議案將于去年提交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關于社會關注的扣款標準問題,樓繼偉透露,大方向是將11個子項目合并后扣款,而不是簡單的按照標準化扣工資。研究工作有很多細節,包括一個。足球運動員的不斷發展與高等教育費用的扣除;滿足第一套基本貧困住宅小區按揭利息貸款扣款;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以及如何扣除養老費用?下一步將根據前提逐步實施。先做一些簡單的部分,然后隨著信息技術的建立,收集管理的前提和大家的生活習慣,逐步完善和改革。
中華民族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是在1994年將原來征收的三項個人增值稅合并后建立的,從而使中華民族有了統一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今后,相關機構仍在研究如何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目的,即實行全面分類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近年來,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和完善,主要是三次提高個人所得稅中工資收入的費用扣除標準,對高收入者實行單獨納稅申報。從2006年1月1日起,需要將工資收入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從800元提高到1600元;從2008年3月1日起,工程項目從工資、薪金中扣除費用標準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從2011年9月1日起,工資和工資收入的成本降低標準將從2000元再次提高到3500元。同時,稅收級別將從原來的9級改為7級;同時,自2007年1月1日起,對12種企業避稅方式的人均收入納稅實行單獨審批制度。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逐步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的構想。十八屆三中全會再次指出,要縮小收入差距,必須“加快建立全面分類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中國金融自然科學研究所教授張學丹認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應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統籌規劃,做好制度的平臺設計;第二,大力創造條件,加快相關法律資源的建立和完善。
張學丹指出,在設計中華民族個人所得稅制度的平臺時,首先要適當確定綜合所得稅的范圍。需要將目前的11種分類收入合并,使連續勞動收入可以確定為綜合收入,而資本收入仍然是分類收入,需要考慮綜合收入和分類收入之間的稅率平衡。同時,要建立合法的凈利潤扣除制度。在基本扣除原工資收入的基礎上,增加高等教育、醫療等方面的專項扣除。截至目前,中華民族工資收入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約占2014年全省城鎮職工工資的70%,遠高于國際公司避稅方式中實行綜合制的國家標準。改革中基本扣款標準不要提得很簡單,要和專項扣款項目一起考慮,內部空房間要留給專項扣款項目。專項扣除項目和標準要考慮到一個人及其中產階級的個人支出環境因素,更好地體現公司的避稅手段。此外,還需要建立符合綜合分類體系要求的收集和管理系統。根據中華民族的具體情況,應建立單獨審批與代扣代繳相結合的征管體系。應實行單獨審批制度,并逐步擴大范圍。
“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需要有一定的基本前提和建立相應的制度。第一,盡快建立個人所得稅認定電話。建議加快修改
,實行建立個人所得稅識別電話號碼制度。二是加快建立個人收入和個人財產信息技術。建立和完善個人收入和個人財產信息技術是有效征收和管理個人所得稅的重要前提之一。第三,提高稅收征管的作戰能力和水平。”張雪丹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