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和商務部[博客]昨天聯合發布了《關于非貨幣性資產融資》
《政策問題通知》和《關于推進企業重組相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擴大重組專項稅收處理的應用,對非貨幣性資產融資給予遞延稅收政策,進一步支持企業兼并重組,以及如何避稅和改善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自然環境。
商務部所得稅司相關司長表示,就現行制度而言,自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中華民族建立一套適合企業改制的所得稅政策體系和管理模式是可行的。企業重組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可分為正式稅收待遇和特殊稅收待遇。正式稅務處理應在重組發生時納稅,而特殊稅務處理可以延期納稅。現行的重組所得稅政策在企業并購重組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最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的持續發展,企業兼并重組的步伐加快,企業重組的所得稅政策體系應該得到很大的完善。
該董事表示,開放政策將把股份收購和資產收購中被收購股份或資產的比例從不低于75%改為不低于50%,享受特殊稅收待遇,降幅超過1/3。這一比例在國際上處于中下水平,大大擴大了享受特殊稅收待遇的企業改制范圍。
開放政策規定,控股公司必須控制100%的村民企業按照溢價市值進行股份或資產轉讓,并給予特殊稅收待遇優惠,買賣雙方均不確認收益。這將大大增加控股公司外部業務的稅收生產成本,促進企業的資源共享和業務重組。
開放政策將上海自貿區非貨幣性資產融資的延期納稅政策延伸至全省。特定村民企業非貨幣性資產內部融資實現的資產轉讓收入,可在5月內遞延繳納企業所得稅,鼓勵企業非貨幣性資產內部融資行為,減輕企業納稅負擔。
商務部稅務自然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萬甫表示,近年來,中國國有企業并購已成為企業加強資源共享、實現緩慢可持續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政策,也是化解產能過剩矛盾、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可持續發展總體質量和經濟效益的重要途徑。兩個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文件的出臺,是避稅的第一步,是推動經濟發展結構戰略性轉變的根本性舉措,將為“新連續性”下的企業兼并重組帶來根本性的利益。企業改制所得稅政策的完善,為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拓展國際國外消費市場、促進經濟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也將對轉變中華民族的經濟發展方式起到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