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面明確的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國務院令第號。第538次)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組織法法規》(司法部、國家研究院
金融事務
法令。2008年第五十屆會議)
3.國家司法研究所
金融事務
我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試點的通知》(郭健電[2016]1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港口應稅行為免征增值稅管理必要性的公告(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改革體制改革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39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制度改革中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0號)
第二,企業明確規定
(1)紡織品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跨縣(市、區)建筑物提供公共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境外提供建筑公共服務及其他相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9號)
(2)金融業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中小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耕地增值稅征收管理明確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
(3).
國際融資
工作
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以更加具體和全面的方式推進營改增制度改革
國際融資
行業相關政策通知(財稅[2016]46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銀行經紀人增值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70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等教育特定國際金融、房地產開發和特殊公共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15.《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管理產品增值稅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7]2號)
(4)零售業不景氣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周邊地區試行食品住宿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身保險中介機構稅收征管難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5號)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公共服務收取供水電費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4號)
19.《關于進一步推進勞務派遣公共服務政策和州際公路扣費合理稅收籌劃的通知》(財稅[2016]47號)
2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在改革改革體制中進一步推進保險公司資產租賃和非學歷高等教育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實施多棟學生公寓樓和小賣部相關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6]82號)
2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州際公路通行費增值稅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86號)
2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金融房地產開發及高等教育專項公共服務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
2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地價格抵扣周增值稅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
(五)相關明確的資產管理規定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稅務資產轉讓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2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資產進項稅分階段抵扣暫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5號)
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提供資產管理和租賃公共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
2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收轉移資產合理納稅籌劃和繳納增值稅扣稅難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
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用于納稅和出售取得的資產及辦理權屬支付手續的合理納稅籌劃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90號)
三.收集和管理
3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增值稅改革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具體改革和體制改革中合理稅收籌劃改革中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
3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改革中征管若干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3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改征增值稅有關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81號)
3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稅務管理“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4號)
35.《增值稅一般稅額管理的必要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
第四,付費公共服務
3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7號)
37.關于增值稅制度改革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變更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0號)
3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變更增值稅一般稅額核定有效范圍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5號)
3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營改增公共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6〕75號)
4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進營改增制度改革和改革,合理稅收籌劃、研究和管理,提高公共服務付費水平的通知》(國稅發〔2016〕95號)
4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營改增稅控設備安裝公共服務和集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70號)合理的稅收籌劃
4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共服務司關于回答營改增有效范圍和培訓參考資料的函》(稅總函〔2016〕71號)
動詞 (verb的縮寫)發票管理
43.《關于合理納稅籌劃期增值稅稅票抵扣限額變更難點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
4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明確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
4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
4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合理納稅籌劃票實行電子普通開具難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4號)
4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禁用貨運行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
48.關于金融機構取消增值稅發票認證繳納甲類稅款困難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號)
4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稅控投票日應用統計數據接口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5號)
50.《關于在部分周邊地區試行餐飲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4號)
5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稅控管理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368號)
5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
53.《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盜丟失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
54.《關于保險機構征收車船稅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的合理稅收籌劃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5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基本功能及系統維護相關事宜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7號)
5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申請程序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9號)
5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按信用等級分類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1號)
5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進一步加強定額與房租發票管理銜接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16〕192號)
5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基本功能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2號)
6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試行增值稅發票網站申請合理納稅籌劃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638號)
6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和管理專項檢查的通知》(國稅發〔2016〕455號)
6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定和處理逃(失)逃中小企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
6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省啟動增值稅發票稽查平臺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
6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啟用增值稅普通發票(滾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稅發〔2016〕82號)
六、收集
6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稅管理機構代征增值稅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增值稅轉為增值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9號)
6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稅務局代征增值稅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增值稅改為增值稅的通知》(國稅發〔2016〕145號)
67.《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工程稅及教育費附加異地繳納增值稅有關政策難點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4號)
6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機關有規有量多數開票項目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16〕127號)
七、其他明確規定
69.《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抵扣系統特種設備和新技術費用稅收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70.《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于印發改革開放后變更機構和大部分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2016]26號)
7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延續部分增值稅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83號)
72.《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外商投資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7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外商投資管理的必要性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33號)
74.《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國際化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6]89號)
75.《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研究院大學高新區稅收制度的通知》(財稅[2016]98號)
7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副館長在中國境內購買貨運和公共服務增值稅退稅必備管理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8號)
7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營改
契稅
《關于房產稅和耕地增值稅計稅依據難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3號)
7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關于建立增值稅制度改革相關文化演藝合理稅收籌劃和收費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5號)
79.《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改革有關文化演藝建設費政策及征管工作難點的補充通知》(財稅[2016]60號)
80.司法部發布了《關于
增值稅會計
《關于辦理明確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